中国史研究2021,Issue(3) :86-104.

唐代两税法实施后东畿、河南府财政考述

郁晓刚
中国史研究2021,Issue(3) :86-104.

唐代两税法实施后东畿、河南府财政考述

郁晓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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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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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两税法实施后,经两京财政收支划分改革,河南府两税收入实行府司占留和上供的两分法.留府支出中,交通枢纽的地位造成其馆驿钱物费用庞大;府县官员俸禄除由留府财政支出,复有中央加给等来源;河南尹不领州镇军,无府本级军费占额支出.作为东畿军政长官的东都留守鲜少兼任河南尹,其财权囿于军府本级.使、府两级财政相互独立.由于辖下府州无送使钱物,东畿使级财政主要仰赖中央,军费等由度支转移支付,营田收入、杂税等构成补充.摆脱中央财政的性质后,东畿、河南府使、府两级财政仍受中央深度监管.

关键词

唐后期/东畿/河南府/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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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出版年

2021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中国史研究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237
ISSN:1002-796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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