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食货志》"刘晏置十三巡院"的记载,不是一时定制."十三巡院"中汴路运河沿线的白沙、扬州、泗州、甬桥、宋州、汴州诸院,通过经营盐专卖为漕运提供资金,是重开汴河后所设.其余以藩道命名的巡院,则掺入了后代的材料.以藩道为单位设立的巡院,产生于代宗君臣欲整顿税制,但战时以配率为主的税收格局已难以撼动的局面下.为了弥补税法的缺陷,刘晏设置了具有蠲免和市、盐米常平等功能的诸道巡院.大历间转运留后的职责主要在于催征,留后院则置于东都等储纳财税的地点,负责收储、支用税物.巡院制度诞生于肃代时期各种应急措施的相互调适中,最终服务于唐代国家赋税征收转运体系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