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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2024,
Issue
(5) :
98-101.
业主未通知承包商而自行修复缺陷的责任承担——普通法判例分析
张蕾
康飞
中国招标
2024,
Issue
(5) :
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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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通知承包商而自行修复缺陷的责任承担——普通法判例分析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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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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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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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程合同中的缺陷责任条款通常会规定,如果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存在缺陷,应通知承包商并给予承包商修复缺陷的机会.通常,业主会通知承包商来修复缺陷,这也是最具成本效益的修复方式.但是,如果业主不再信任承包商,则不会通知承包商来进行修复工作而更愿意聘请第三方来修复这些缺陷,并将修复费用转嫁给承包商.文章对普通法下的相关判例进行分析,以明晰普通法下对此问题的处理原则,从而对我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
自行修复
/
责任承担
/
普通法
/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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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招标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招标
ISSN:
100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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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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