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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下的语文阅读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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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以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为此教师就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珍惜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把学生的个体差异作为一种积极的因素加以利用,引导学生富有个性的学习,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那如何在初中语文教学中实施阅读教学呢?

李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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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永年县石官营中学

新课标 阅读教学 探究意识

2013

中华少年(研究青少年教育)
中国和平出版社

中华少年(研究青少年教育)

ISSN:1004-2377
年,卷(期):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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