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Vol.48Issue(3) :320-325.DOI:10.3969/j.issn.1673-3851(s).2022.03.009

伯德对自然律的倾向论解释探析

On Bird's interpretation of the Dispositionalism of the law of nature

齐士铖 张存建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Vol.48Issue(3) :320-325.DOI:10.3969/j.issn.1673-3851(s).2022.03.009

伯德对自然律的倾向论解释探析

On Bird's interpretation of the Dispositionalism of the law of nature

齐士铖 1张存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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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范式研究院,江苏徐州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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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自然律的形而上学追问中,传统的休谟主义经验论无法给自然律稳定的本体论基础.对此的反思,促使阿姆斯特朗将自然律建基于具有同一性的共相性质之上,但由于其坚持以范畴论解释共相性质,导致该方案成为了"二阶休谟主义".与阿姆斯特朗的范畴论立场相对,伯德坚持倾向一元论,主张以性质作为切入点理解自然律,认为所有性质都作为不可还原的倾向内在于事物,而自然律则是性质的"副现象",以全称命题的形式出现.肯定性质的倾向论进路,意味着接受一种柏拉图主义式的解释方案,进而能够通过性质的模态特征保有自然律的严格必然性,赋予科学以认识论权威.关注关于自然律的倾向论解释,有可能为自然律的研究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关键词

伯德/自然律/倾向论/性质/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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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9FZXB03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21ZXB006)

江苏师范大学校级研究生科研与创新项目(2021XKT0596)

出版年

2022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ISSN: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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