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Vol.48Issue(4) :442-450.DOI:10.3969/j.issn.1673-3851(s).2022.04.010

我国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

The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review obligation about operators of live-streaming e-commerce platform in China

秦红嫚 张志力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Vol.48Issue(4) :442-450.DOI:10.3969/j.issn.1673-3851(s).2022.04.010

我国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

The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review obligation about operators of live-streaming e-commerce platform in China

秦红嫚 1张志力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杭州310018
  • 折叠

摘要

关于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我国《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定,且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形式审查标准忽视特殊法规定,造成不同义务的标准被同质化.为明确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保障司法和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分别划分审查主体和审查内容的类别,再根据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信息审查标准.就审查主体而言,超级平台和大型平台需要履行更多的实质审查义务,中小平台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即可;就审查内容而言,平台需要对特殊信息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对一般信息履行形式审查义务.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标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FX085)

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01121043)

出版年

2022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ISSN: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10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