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我国《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规定,且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形式审查标准忽视特殊法规定,造成不同义务的标准被同质化.为明确信息审查义务的标准,保障司法和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分别划分审查主体和审查内容的类别,再根据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信息审查标准.就审查主体而言,超级平台和大型平台需要履行更多的实质审查义务,中小平台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即可;就审查内容而言,平台需要对特殊信息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对一般信息履行形式审查义务.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FX085)
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0112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