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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向混淆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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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当如何救济反向混淆中商标权人遭受的损害,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为了厘清反向混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教义学逻辑,探寻解决反向混淆损害赔偿问题的正确请求权基础,从而避免学理上的混乱并确保司法实践裁判的正确性,首先采取教义学分析的方法,对现行商标侵权赔偿规则进行了教义学解释,揭示了侵权获利赔偿、存在限额的法定赔偿等现行商标侵权赔偿方式不适合作为反向混淆所生损害救济措施的根本原因:现行商标侵权赔偿规则的立法意旨在于矫正因侵害商标权发生的交易机会错配;而在反向混淆案件,商标权人所受损失主要涉及传统侵权损害.在这一正确认识的的基础上运用体系分析方法,提出了以《民法典》一般规定救济反向混淆所生损害的规制路径,商标权人可基于《民法典》第1165条及第1184条主张反向混淆所生损害的赔偿.
Study on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in trademark reverse confusion infringements

邬演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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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商标侵权 反向混淆 损害赔偿 法定赔偿 侵权一般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2019-1-005

2022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ISSN:
年,卷(期):202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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