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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解除的听证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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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解除在性质上应属于司法权而非行政权的行使,但现阶段,该解除程序设计具有浓厚的行政审批色彩,不符合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司法化的改革趋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解除听证机制对革除解除阶段的诸多弊病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应明确听证会的原则和功能等基本问题,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参与主体及具体的程序设计,并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应注重各程序的衔接性与系统性.

曲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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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2

专门矫治教育解除 听证会制度 权利保障 司法化改革

2024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

影响因子:0.29
ISSN:2095-9303
年,卷(期):202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