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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适用问题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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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自觉履行职责.诉前程序是缩减司法成本的一项缓冲机制,具有一定的独立价值.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已为立法所确认,但是该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主要与检察建议内容针对性不强、行政机关履职标准规定模糊、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衔接混乱等方面有关,可以通过拓展检察建议的线索来源、在检察建议中建立履职行为—结果标准双重考量机制、厘清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等路径予以完善.

李文发、尹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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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检察建议

2022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62
ISSN:1671-9476
年,卷(期):202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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