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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立法观下高空抛物入刑的教义学解读

Doctrine interpretation of high-altitude throwing penalty under the view of active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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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是积极立法观下刑事立法的产物,立法机关增设高空抛物罪是基于我国 目前复杂的司法实践现状和人们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是我国刑事立法活跃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体现.在认定高空抛物罪时,应注意对高空抛物罪所侵害法益的把握.从本质上而言,高空抛物罪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即应从抽象危险犯的角度出发对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做出认定,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进行严格区分,旨在防止其不当扩张,沦为轻罪中的口袋罪名.

刘夏、闫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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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高空抛物罪 积极立法观 抽象危险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国家社科基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18CFX043

2022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62
ISSN:1671-9476
年,卷(期):202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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