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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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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提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没有设置诉前磋商程序,这不利于多元化解环境民事公益纠纷,不利于实现公共利益保护的效率,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及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因此,借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和行政公益诉前磋商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前磋商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磋商机制,应当把磋商机制设定为诉前必经程序,同时保障检察机关和义务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磋商,磋商时应当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磋商的基准,并把是否进行公众参与作为司法确认审查的内容之一.

生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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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法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检察机关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磋商机制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22)

222400410371

2022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62
ISSN:1671-9476
年,卷(期):202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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