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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目的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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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七条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其中又更侧重于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故在第七条"组织"之前加入限定手段,即以暴力、胁迫为手段,能更好地体现立法目的又不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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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暴力 胁迫 人身权利

2009

总裁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总裁

ISSN:1671-9948
年,卷(期):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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