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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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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人权观念来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是开始于生命的开始,终于生命的结束.胎儿因为也具有生命,故胎儿也该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死者因为没有了生命,所以也就没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但对于死者在一些特别权利领域又给与保护.而对于这些思想中的常识,似乎又找不到民法理论支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产生了许多现行民事权利能力理论难以调整的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些都给现行民事权利理论带来挑战.

林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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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瑞安分校,浙江,瑞安,325200

民事权利能力 冲突 现行理论 高科技

2009

总裁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总裁

ISSN:1671-9948
年,卷(期):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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