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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案被告人的证人资格
论同案被告人的证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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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对于同案被告人而言,由于存在利益上的关联以及我国未确立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因而不具有证人资格,不能成为反对其他同案犯的证人.但是,对于某些无法取得其他证据或比较隐蔽的重大案件,鉴于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统一的考虑,有必要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同案被告人证人资格,以尽可能实现对实体公正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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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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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关键词:
同案被告人
证人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一事不再理
作证豁免
出版年:
2009
总裁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总裁
ISSN:
1671-9948
年,卷(期):
2009.
(9)
参考文献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