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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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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信息技术中说蕴藏的知识产权.对现有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进行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以期得出关于完善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结论.

匡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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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计算机软件 保护模式 法律保护

2009

总裁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总裁

ISSN:1671-9948
年,卷(期):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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