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2012,Issue(12) :10-17.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

崔国斌
知识产权2012,Issue(12) :10-17.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

崔国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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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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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重要问题.被许可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获得显著性之后,如果消费者认为该包装、装潢与被许可商标标示相同来源,则该商誉应属于商标许可人而不是被许可人.商标许可终止后,被许可人负有不得继续利用许可人商誉的附随义务,因此被许可人不得宣传其新商标和旧的被许可商标之间的替代关系,以实现商誉的转移.商标法要求被许可人履行这一附随义务,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的表达自由.

关键词

商标许可终止/商誉分配/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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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115
ISSN:1003-0476
被引量16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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