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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2012,
Issue
(12) :
10-17.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
崔国斌
知识产权
2012,
Issue
(12) :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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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
崔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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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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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重要问题.被许可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获得显著性之后,如果消费者认为该包装、装潢与被许可商标标示相同来源,则该商誉应属于商标许可人而不是被许可人.商标许可终止后,被许可人负有不得继续利用许可人商誉的附随义务,因此被许可人不得宣传其新商标和旧的被许可商标之间的替代关系,以实现商誉的转移.商标法要求被许可人履行这一附随义务,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的表达自由.
关键词
商标许可终止
/
商誉分配
/
表达自由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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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1.115
ISSN:
1003-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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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16
参考文献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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