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被纳入民法基本原则,表明人民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必须兼顾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环境会计能够反映和控制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时产生的经济现象,而目前我国环境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社会大众认识不足,企业难以做到积极地披露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会计信息.发展环境会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督促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而且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环境会计的发展与变革,必须加快环境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会计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以及提高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