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内容,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然而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情况并不理想.本文通过梳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概念与外延,分析其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环境参与,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作用,在现行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标准体系,推行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保障机制,建立第三方环境信息鉴证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等法律路径,以期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运行.
基金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专项项目(YZ20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