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重整债权补充申报制度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衡平结果,也是债权人在错过正常债权申报情况下参与破产重整债权清偿程序的最后救济方式.我国重整实践中对逾期债权是否能够获得法定追偿、补充申报原因是否应当区分等问题存在不同做法.统一重整债权补充申报的认识,寻求破产重整程序未按时申报债权正确的保护途径,明确补充申报的截止时间、审查确认方式以及费用的负担等问题,对于完善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公平保护各方主体权益、降低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提高企业再生几率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