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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农村建设中妇女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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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旧村改造过程中,村民的最大利益所在是获得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房用地,但因种种原因,有的女性村民往往会得不到建房用地而建不成新房,使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与冲突,产生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因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使矛盾激化,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眼光来看待这些矛盾纠纷问题,应该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文章以举例的方式剖析女性村民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依法维权途径。

吴彩虹、丁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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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 322000

旧村改造 安置 建房用地 土地使用权争议

2014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ISSN:
年,卷(期):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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