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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欺诈行为的刑法评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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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时代的到来,多样的市场交易模式、交易行为涌现出来,然而经济发展的利益性也带来了经济犯罪的多样性,市场交易欺诈行为的多样性。我国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市场交易欺诈行为的入罪门槛过于低,使得大量应该由市场自发调节的行为,应该由《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民商事法律、经济法调整的交易欺诈行为广泛入罪。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刑法对欺诈行为的评价,不符合刑法容忍度、谦抑性的理论。

赵文、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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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 辽宁沈阳 110036

容忍度 市场交易欺诈 社会危害性 刑法评价

2014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ISSN:
年,卷(期):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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