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以稀土案为例试论GATT第二十条(b)与(g)项的适用
以稀土案为例试论GATT第二十条(b)与(g)项的适用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2012年3月13日,美国、日本、欧盟三方就中国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限制措施将我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三方认为我国的部分出口措施违反GATT1994,《中国加入议定书》等义务外界称该案为“稀土案”。本文通过对该案专家组报告中涉及专家组对我国抗辩的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结合“原材料案”试图厘清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援用GATT1994第二十条(b)、(g)项的审理思路。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赵林林
展开 >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关键词:
稀土案
GATT1994
一般例外条款
出版年:
2014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ISSN:
年,卷(期):
2014.
(7)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