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好多酒店会贴着“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者规定向顾客收取“开瓶费”。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呢?这样的规定在不少酒店、KTV已经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然而,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立法精神,仍然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究其根源,《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29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这条规范首次把饭店、KTV的该行为写进了行业协会规章。然而,当一系列的消费者侵权案件的出现也给消费者协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是毕竟消费者协会不是执行主体,消费者协会的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协会对于行业己经形成的行业规则(以下简称行规)也更是无能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