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从来就不是社会控制的惟一手段。从我国发展现状来看,单靠法律更是无法达到有效的社会控制目的。而乡规民约历来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策略,是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方式。尽管我国当下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制也日益健全和完备,但广泛形成于我国乡土社会中的乡规民约依旧发挥着国法难以达到的社会控制的作用。因此,在我国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过程中,若能充分认识到乡规民约在乡土社会中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其在乡村社会中的效用,则其可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块基石,也有助于促进我国法治文化资源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