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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范式转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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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的到来,引起我国刑法的重新定位,催生了所谓的“风险刑法”,然而,当今关于风险刑法的理论仅仅处于研究探讨阶段,没有相应完备系统的立法范畴和范式作为依据,使得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基于更为周延保护法益的考虑,转变研究方法,引进经济学的相关研究范式,在概念上和立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上不断完善“风险刑法”。

杨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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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吉林白城 137000

风险刑法 范式 边际效益

2014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中外企业文化(下旬刊)

ISSN:
年,卷(期):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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