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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对象的嬗变: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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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把辩证法的对象定义为超验领域中的理念,认为人类理性通过辩证法的演绎所获得的理念不是真理而是幻相.康德通过幻相的辩证法证明,理性运用知性范畴不能把握理念,从而导致形式与内容的二元对立.黑格尔认为作为辩证法对象的理念是一切领域中的最高真理,但理念并不是理性进行推理的结果,而是自在自为的存在.黑格尔通过理念的辩证法演绎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种统一"和解"了社会内部矛盾.马克思否定了神秘的理念,认为辩证法的对象是人类通过实践实现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使得马克思辩证法超越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和解"特质,彻底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辨析辩证法的对象,有助于我们把握从康德辩证法、黑格尔辩证法到马克思辩证法的逻辑嬗变.

陈士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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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

辩证法 康德 黑格尔 马克思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3&ZD009

2024

哲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哲学研究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78
ISSN:1000-0216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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