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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预交应该终止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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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诉讼费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未能预交诉讼费也不是"不予受理"的法定事项.法院要分清诉讼费用的承担与判决实体责任承担的界限,前者是当事人对法院所负的义务,后者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作了这种区分,并通过终止预交诉讼费达到了彻底杜绝诉讼费结退不规范的现象.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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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管理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诉讼费 预交 终止 退费

2007

职业圈
中国工人报刊协会 中国工人出版社

职业圈

ISSN:1671-5969
年,卷(期):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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