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诉讼费预交应该终止的法律思考
诉讼费预交应该终止的法律思考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预交诉讼费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未能预交诉讼费也不是"不予受理"的法定事项.法院要分清诉讼费用的承担与判决实体责任承担的界限,前者是当事人对法院所负的义务,后者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作了这种区分,并通过终止预交诉讼费达到了彻底杜绝诉讼费结退不规范的现象.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王芳
展开 >
作者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管理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关键词:
诉讼费
预交
终止
退费
出版年:
2007
职业圈
中国工人报刊协会 中国工人出版社
职业圈
ISSN:
1671-5969
年,卷(期):
2007.
(12)
被引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