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论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1997年刑法典重新修订后,在总则第二章的第四节用三十、三十一两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特别是第三十条在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时候,将机关也列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这在刑法学界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文章将从这一条文立法的背景、刑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操作上来论证这一观点,并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杨平、赵光侣、赵丽仙
展开 >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法学系,江苏,徐州,221008
关键词:
国家机关
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
出版年:
2007
职业圈
中国工人报刊协会 中国工人出版社
职业圈
ISSN:
1671-5969
年,卷(期):
2007.
(24)
参考文献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