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与行2023,Issue(1) :64-73.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代履行制度的立法检视与完善

何家骆
知与行2023,Issue(1) :64-73.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代履行制度的立法检视与完善

何家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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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长沙 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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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生态环境修复的追责制度立法设计走入了去"行政化"的误区,将行政代履行引入到生态环境修复中打破了公私对立的二元治理模式,化解了生态环境修复领域行政义务的执行困境.检视当前生态环境修复代履行制度立法现状,发现其存在代履行内容无法涵盖"生态环境修复"、有关代履行主体确定的规范混乱、义务人不确定时的授权性规范与代履行的收费准则缺失等问题,与精细化的生态环境修复不相符,造成实践中代履行制度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立法者应以完善生态环境修复代履行制度的核心规则为重点,采用渐进式立法路径,在《环境保护法》中对其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继而重点细化、明确不同领域生态环境修复中代履行的内容.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代履行/去行政化/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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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知与行

知与行

CHSSCD
ISSN:
参考文献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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