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与行2025,Issue(3) :58-71.

事实占有视角下"掐卡"行为的刑法评价

申胜威
知与行2025,Issue(3) :58-71.

事实占有视角下"掐卡"行为的刑法评价

申胜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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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上海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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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掐卡"行为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或出租给他人后,利用身份信息挂失旧卡并补办新卡,进而转移卡内资金的行为.理论与实务界对"掐卡"行为的定性存在侵占罪和盗窃罪的争议.应当认为,"掐卡"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是存款债权而非存款现金.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将财物(产)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界定债权占有时,规范占有论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应以事实占有论为基础来界定存款债权的占有.用卡人事实上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因而单独占有存款债权."掐卡"行为违反了用卡人的意志,将债权转移为供卡人占有,因此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后续的转账、提现行为无须另作评价.

关键词

"掐卡"行为/存款债权/存款现金/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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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5
知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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