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必要性
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必要性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保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首都种业发展,更好地助力首都农业转型,修改现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势在必行.本文笔者将从种子管理体系、品种管理、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和种业政策等几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对修改《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启动正式的修改工作提供参考.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傅海鹏
展开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100088
关键词:
《实施办法》
修改
必要性
出版年:
2018
种子世界
黑龙江省种子协会 中国种子协会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
种子世界
影响因子:
0.092
ISSN:
1000-8071
年,卷(期):
2018.
(7)
被引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