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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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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晓辉

月刊

1674-8425

023-62769495

400050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重庆市一级期刊,教育部优秀期刊。主要刊登有创造性、探索性、开拓性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重要学术问题的评述和学科前沿的综述。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论数据违法的行刑界分

    梅传强徐智鹏
    135-145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以《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行政法已经对数据违法行为给予足够关注,但是,刑法中关于数据犯罪的规范尚未及时更新.由此导致数据犯罪领域为追求处罚统一性,简单以行政违法性代替了刑事违法性.数据犯罪是纯粹的行政犯,数据违法行为的行刑界分需要结合纯粹行政犯的"质与量差异综合理论"来具体判断.在"质"上,要以数据犯罪的法益为核心,结合"法益关联性理论"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在"量"上,要以比例原则为标准来权衡"量"的多少,辅助判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同时,即使是已经纳入数据犯罪的范畴,"量的过于轻微"作为数据违法中行刑界分的重要因素,也应当作为不法层面的阻却事由.

    数据犯罪行政犯行刑界分质量差异综合理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研究

    贺洪波
    146-156页
    查看更多>>摘要:大数据时代,敏感个人信息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且易受侵犯,故需作特殊保护.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的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粗到细的过程,并由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敏感个人信息分类保护规则、从严保护规则、弹性保护规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分类,可基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独立性原则,作适当有别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评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高度敏感个人信息与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模式应继续坚持,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和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数量标准不宜调整,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种类不宜增加,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应坚持实质标准从严慎重判断.《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应在坚持刑法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模式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着力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的严格实施,增强敏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整体效能.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