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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左良

双月刊

1008-3758

xbsk@mail.neu.edu.cn

024-83687253

110004

沈阳 南湖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教育部主管、东北大学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本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刊载反映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的最新学术成果,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结合,加速学科建设的综合化与人才素质的完善化。“科技哲学研究”是本刊的特色栏目和重点栏目,主要刊登国内外科技哲学研究方面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人工智能提供家庭支持的伦理限度及其哲学省思

    胡盛澜
    1-8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家庭生活的伦理需求为人工智能的家庭应用开辟了现实通道.然而,基于生物特性的情感私密性与基于数据算法的技术公共性之间的本体区分致使技术与伦理的融合困境在家庭领域中凸显.从技术应用的现实应对层面看,在家庭中合乎伦理地应用人工智能需要工程师、伦理审查者、家庭成员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从伦理观念的未来省思层面看,计算主义入侵情感领域、机器隐喻与家庭隐喻的兼容困境以及个体与实体关系呈现"崩坏"或"新模式"等可能状况仍然不容忽视.考虑到人工智能的家庭介入可能改变现有的家庭伦理存在形态,对人工智能能否为家庭提供伦理支持的回答,一种警惕伦理主体性变革的保守主义立场是必要的.

    人工智能社交机器人情感交互家庭伦理伦理支持

    "共在性"数字诠释学理论构建

    秦明利柴一凡
    9-15页
    查看更多>>摘要:"共在性"数字诠释学,致力于解决数字化生存造成的理解的碎片性、多元性和不平等性,在高速变化的数字时代重构多元共生的存在方式.在数字技术与诠释学的新一轮融合中,"共在性"数字诠释学主张将数字技术作为新的诠释主体,探讨人的数字化存在."共在性"数字诠释学融合施莱尔马赫以来的"共在性"诠释学思想、共同体思想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共在"思想为其理论基础,以阐明数字世界中人自身的技术性共在、人与人多元共生的社会性共在、人类文化的艺术性共在以及人的伦理性共在的新样态为基本阐释维度,从而助力数字中国"五位一体"建设.

    共在性数字诠释学数字中国

    行动者因果性、能动性与合理性——一种康德式回答

    田昶奇
    16-23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由行动包括能动性与合理性两大要素.有两种解释自由行动的理论:理由因果主义与行动者因果性.相较于理由因果主义,行动者因果性能更好地说明能动性.解释自由行动,不仅需要说明能动性与合理性,还需要阐述二者的关系,然而,最有代表性的两类行动者因果性模型都无法调和二者.克拉克的行动者因果性模型会削弱能动性,奥康纳的行动者因果性模型会遭遇理由二难质疑,无法说明合理性,二者的共同缺陷在于预设了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与理由相分离.一种康德式行动者因果性主张,为行动提供合理化解释的基本理由根植于行动者的本性,因此行动者施展能动作用的同时,也在提供理由.康德式行动者因果性可以有效调和能动性与合理性,从而解释自由行动.

    行动者因果性理由因果主义能动性合理性自由行动康德

    首席营销官职位对企业营销绩效的影响研究

    曹忠鹏严兴全张颜颜
    24-33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企业营销管理工作变得愈加复杂,无论是从实践角度还是理论角度,企业都需要了解在团队中设有首席营销官(CMO)职位能否提高企业营销绩效.选取2015-201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批发零售行业为研究样本,基于高阶梯队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研究高管团体中设有CMO职位对企业营销绩效的影响及其内在机理和边界条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CMO职位正向影响企业营销绩效;企业营销能力和媒体关注度在CMO职位与企业营销绩效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企业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调节了 CMO职位对企业营销能力的促进作用.研究结论为企业高管团队建设和营销管理实践提供了参考价值.

    首席营销官企业营销绩效企业营销能力媒体关注度市场化程度

    财政分权的碳排放效应:空间溢出与机制检验

    杨志安胡博
    34-42页
    查看更多>>摘要:立足于"双碳"目标实现的现实需求,在厘清财政分权影响区域碳排放的理论基础上,基于2007-2019年我国30省份面板数据,运用空间杜宾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财政分权对区域碳排放的直接效应、空间效应与作用路径.全国层面检验发现,财政分权对本地、邻地碳排放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收入角度指标作用效果大于支出角度.分区域检验发现,中部地区直接效应显著为负、间接效应显著为正,西部地区影响特征与全国层面一致,而东部地区则与之相反.机制检验发现,财政分权在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两个维度均会阻碍产业结构升级,从而间接促进地区碳排放.据此提出强化中央碳排放治理事务的博弈力量、探索推进碳税征收、加强府际合作、优化产业结构等政策建议.

    碳排放财政分权空间溢出产业结构升级

    网络舆论关注会影响商业信用融资吗?

    董竹李有文
    43-54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2010-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网络舆论关注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网络舆论关注与商业信用融资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在经过更换度量方式、使用一阶差分模型、Heckman两步法等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讨论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作用机理分析表明,网络舆论关注通过降低信息披露质量与加剧企业金融化抑制了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规模,支持了"市场压力"假说.进一步分析显示,在高管压力敏感性较高、行业竞争较强、非制造业企业以及东部地区企业中,网络舆论关注的负向影响更加显著.

    网络舆论关注商业信用融资信息披露质量企业金融化

    环境司法专门化与企业绿色创新——基于环保法庭的经验证据

    李雅婷李自杰
    55-66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绿色创新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已有研究大多基于立法和执法角度展开研究,而对司法手段的作用效果关注较少.以各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批设立环保法庭试点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7-2020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的研究样本,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法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绿色创新效应展开研究.研究发现,环保法庭设立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明显提升,且经过多次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通过渐进三重差分法探究环保法庭设立作用的边界条件发现,当企业为重污染行业和国有企业、所属地区法治化水平较低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较低时,环保法庭设立的绿色创新效应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企业绿色创新策略发现,一方面环保法庭设立诱发的企业绿色创新挤占了非绿色创新的资源,另一方面环保法庭设立对于实质性绿色创新和策略性绿色创新均有较强的促进作用.环境司法专门化是行之有效的绿色治理制度,补充了既有环境规制研究对于环境司法关注的不足,为推动中国形成全方位的环境法治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环境司法专门化环保法庭绿色创新环境规制

    文化价值观何以影响警民信任?——一个有调节的链式中介模型

    李辉张博淳
    67-7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探究文化价值观对警民信任的影响机理,以"文化价值观—知觉感受—认知评价—警民信任"作为研究框架,构建文化价值观对警民信任的有调节的链式中介模型.基于730份民众样本的实证结果发现,文化价值观下集体取向、关系取向、人情取向、和谐取向四个子维度均正向影响警民信任;文化价值观会通过外在警务效能感影响警察形象进而再对警民信任产生正向的链式中介作用;幸福感通过提高人情取向、和谐取向对外在警务效能感的正向影响进而对链式中介路径起正向调节作用.从文化价值观视角探究警民信任影响机理,有助于明确本土价值观念对于构建良好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启示公安机关在政策宣介中充分考虑民众价值观异质性,以便构建更高水平警民关系.

    文化价值观警民信任警察形象幸福感

    复杂适应性视域下城市治理数字化的实践逻辑——北京"接诉即办"和上海"一网统管"案例的比较分析

    赵吉成小琴
    80-88页
    查看更多>>摘要:城市治理数字化受到复杂环境和府际关系的影响,表现出差异化的实践逻辑.基于复杂适应系统分析框架,城市治理数字化实践是为应对外部复杂问题而展开的政府内部变革,并在一系列相互作用过程中涌现出的结果."接诉即办"立足民众诉求及问题解决的现实场景,通过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全流程的数字化赋能,并带动城市治理的整体数字化."一网统管"整体上回应超大城市治理中的效能短板,通过整合城市海量数据实现整体智治,并通过对政府数字治理体系的多层次搭建实现对城市治理体系的覆盖,从而推动城市治理全场景的数字化升级.两案例都体现出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复杂适应性特征,但聚焦的城市治理问题切口不同,展现出的组织变革和流程再造逻辑也存在差异.

    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复杂适应系统接诉即办一网统管

    法定资本制下股东失权制度的法律效果

    王艺璇
    89-97页
    查看更多>>摘要:股东失权是针对欠缴出资股东所实施的惩戒措施,但并非股东出资义务消灭的法定事由.失权股东的责任应置于公司资本制度体系中予以观察确定.法定资本制下,失权股东应在其欠缴出资范围内,视公司对收回股权的处理路径而对公司承担兜底责任.若公司选择将该部分股权转让,则应衔接股权转让规则,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失权股东应在其所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若股权转让款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失权股东应承担补足责任.若公司选择将该部分股东注销,则应衔接实质减资规则,失权股东应在其所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失权出资义务公司自治法定资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