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福建质量管理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福建质量管理
福建质量管理

双月刊

0591-83176444

350003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各政府大院干部培训中心1号楼

福建质量管理/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新时代下煤炭的治理与利用

    李宸
    19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我国煤炭是构成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极其迅速,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要实行经济与环境协调进行的口号,着重进行环境的综合治理,在我国进行可持续发展,响应国家的号召,进行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煤炭环境治理保护

    基于RPYS的医院评审历史根源与演化研究

    俞睿
    196-19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了解医院评审的历史根源及演化情况,以Web of Science中收录的医院评审论文为基础数据,采用参考文献出版年图谱(RPYS)分析方法,绘制了1900-2018年的参考文献出版年图谱,梳理了整个历史时期对医院评审产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文献.研究结果表明:1900—1951年,医院评审的研究主要引用了早期企业质量控制领域的经典著作以及其他领域的方法性成果,关注临床医疗错误,是医院评审研究的主要思想来源和方法来源;1952—2018年,出版年图谱曲线逐渐上升,出现了大量医院评审研究的经典论文;整体曲线的变化反映了医院评审从评审对象与方法方面的研究向评审有效性研究的转变.

    医院评审参考文献出版年图谱历史根源

    沥青路面平整度评价指标研究

    韦威
    200,199页
    查看更多>>摘要:路面平整度是评价路面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它关系到行车的安全、舒适以及路面和交通工具的使用寿命,因此路面平整度能够衡量一段沥青路面的优劣.本文从国内外沥青路面平整度的定义出发,对目前常用的各种沥青路面平整度评价方法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最后,总结出了目前平整度评价指标所存在的问题.

    沥青路面平整度评价指标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研究

    桑华
    201-202,199页
    查看更多>>摘要: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信托法的重要制度,但我们国家对此制度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10条进行了规定:对于需要公示的财产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且公示的方式仅登记一种;信托公示效力采用的是生效主义,不公示信托不生效;登记机关、登记程序均没有规定.此条文十分粗略,现实中操作性不强,我们国家的信托财产公示制度还没有建立.对于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首先我们应该承认资金信托实现统一登记的先进性;在此基础上构建该制度:尽快出台与第10条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指导实践;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对于不同财产进行不同的公示方式;采用信托公示的对抗主义,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同时,也有利于保证信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后在形成该制度后,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所有信托财产的网上统一公示,以便交易各方交易前查询.

    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公示制度交易安全

    我国与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比较研究

    周昊
    203页
    查看更多>>摘要:伴随着石油需求量的增加,我国海上石油运输业蓬勃发展,这使得由船舶碰撞或搁浅引起的重大石油事故愈加频发,石油污染问题也愈加严峻.本文将我国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规定和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了对比研究,希望学习借鉴国际油污基金比较成熟的运作经验,并对我国油污基金使用中的几点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我国油污基金国际油污基金

    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刘梦涵
    20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科技、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经济全球化俨然成为了一个新的趋势,也推动商标成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它的价值不断增加的同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情况也日益严重,数目急增.本文首先对我国商标的侵权判定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然后提出相关的建议.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

    论破产重整中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评Z公司诉S公司与徐某、李某追偿权纠纷案

    汪莹
    205页
    查看更多>>摘要:狭义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在终局责任承担上存在区别.在某个狭义连带债务人破产重整,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主张追偿的情况下,应当在合理确定狭义连带债务人责任份额的基础上确定该破产重整连带债务人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被追偿份额.

    破产重整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追偿

    浅析商标侵权判定的前置条件——商标性使用

    刘谋苗
    206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商业活动范围的扩展,商标法很多概念也在变得模糊,无法给出具体明确的定义,诸多发条存在较大的争议.针对商标性使用问题,笔者提出了商标侵权中的商标性使用与维持权利的商标性使用的差异,论证了商标性使用和合理使用的不同,明确了商标性使用作为商标侵权的前置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有关侵权诉讼的判断.

    商标性使用合理使用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中商标近似的认定

    廖玉芳
    207页
    查看更多>>摘要:商标近似不仅是商标确权和商标侵权判定的独立要件,也是商标确权和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混淆可能性判定的重要因素."商标近似"判断应采取客观标准,只需考虑商标标识构成要素之间的客观近似性.现在相关规定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主要原因也是新修的2013年《商标法》 57条2项中增加的"混淆可能性"使得我国的,近似性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由日本标准,即混淆可能性内化于近似性转向了欧盟标准,即以近似性为基础,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

    商标近似混淆可能性客观标准

    论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

    陈宇
    208-209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已经履行的合同经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关于其中回复原状义务的性质,《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了法律适用的明晰及保护交易安全,在我国法律体现中,应当明确该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系一种基于原合同关系变形而来的法定之债,因而合同解除后,物权即非当然回归原物权人,原物权人所享有的仅系债权而已.

    合同解除恢复原状折中说直接效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