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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证据科学
证据科学

张保生

双月刊

1674-1226

evidencesience@163.com

010-58908141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成路25号

证据科学/Journal Evidence ScienceCHSSCDCSSCI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为国内首创,以研究审判中的医学问题、医学中的法规政策、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卫生立法、法律精神医学等领域中的问题为主,同时也介绍法医学中的一些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动态,是目前国内介绍医事立法和医疗纠纷诉讼与处理的权威刊物。主要栏目:医疗纠纷与诉讼、法医学、医事法律、国外资料、法律精神医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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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上帝的骰子:概率论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

    魏晓娜艾丽再巴叶尔
    261-272页
    查看更多>>摘要:将概率论运用于刑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的尝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1968 年美国加州最高法院在人民诉柯林斯案(Peoples v.Collins)中基于四个方面的理由对此做出否定回答.20 世纪 90 年代DNA技术的发展给概率证据打开了通往法庭大门的钥匙.但除此之外,无论是先验概率、经验概率,还是贝叶斯定理,概率论在事实认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努力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以概率推理为基础逻辑,将"审判智能决策"推广到事实认定领域的尝试注定不会成功.

    概率论事实认定先验概率经验概率贝叶斯定理审判智能决策

    刑事证据科技伦理问题及其治理

    陈实王伟
    273-286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证据领域科技是指刑事诉讼场域内与证据和证据运用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其应用类型主要包括科技获取、形成和审查证据,应用过程出现了信息安全、司法公正和职业责任等伦理问题.治理视野下,刑事证据领域科技之所以产生诸多伦理问题,是由于伦理治理的指引原则不明、预防审查缺失、过程监管欠缺和主体能力不足等治理缺陷.伦理原理结合能够生成刑事证据科技伦理,其主要原则包括发现事实真相、尊重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与提高诉讼效率、坚持司法公开与恪守司法责任,并在实践不断调试过程中形成伦理共识.在科技伦理规范功能实现进路指引下,构建专业伦理审查、强化司法应用监管及规范司法人员行为是刑事证据科技伦理治理的现实路径.

    科技伦理刑事证据领域伦理治理科技应用

    法律对裸统计及其他差错的反感

    罗纳德·J·艾伦克里斯托弗·K·斯米克莱斯张嘉源张保生...
    287-308页
    查看更多>>摘要:有大量文献抒发了法律对统计/概率证据的厌烦,尤其是对裸统计证据的排斥.这类文献都是基于错误的前提才持有这样的态度.至少就美国法律而言,人们对统计形式的证明并没有普遍反感,当证据的提供满足了可采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可靠性)正常标准时,即使裸统计数据也是可采的,并足以支持裁决.相反的信念是建立在一系列差错基础上的:最重要的是,对法律制度的结构和普通法裁决性质的错误建模.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是,这些文献常见的方法论依赖于奇怪的假设,这些假设错误模拟了潜在法律关系,并包含了不可能的认识论要求.总的来说,这些现象分散了人们对影响法律制度的真问题的注意力.

    裸统计概率可采性糟糕证据错误风险

    证据能力词源考

    邵奇聪
    309-328页
    查看更多>>摘要:证据能力(Beweisfähigkeit)概念为日本所创.德国法学中"Beweisfähigkeit"不表示证据能力,德国也没有表示证据能力的概念.史料显示,日本在 1888 年和 1902 年先后将德国表示证明力的"Beweiskraft"和指代文书客观证明效力的"Beweisfähigkeit"译为证据能力,还混淆了两者的源词,导致谬种流传.证据能力概念在 1910 年进入日本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在 1920 年前后的人权运动中被普及并取得证据资格的含义,在 1930 年代初得到系统论述,在 1950 年代被平野龙一从英美法的角度重述和丰富了内涵,此后延续至今.未来我国宜逐步淡化证据能力概念,改用可采性概念,继续在证据属性的范畴中精耕细作.

    证据能力证明力可采性证据属性证据资格

    侦查调取证据行为的省思与重构

    张栋胡晨琳刘芸志
    329-34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取方式从第三方手中获取与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调取作为一种常见侦查取证行为,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着调取主体权力行使不善、客体权利与义务失衡、所获证据采信标准不一等困境.然而,确保公安机关调取行为的正当行使,对于规范公安机关取证行为、保障侦查证据适格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应当厘清调取行为的性质定位,肯定调取作为任意性侦查行为的独立品格;从程序规则完善、配套措施构建两个维度设定调取行为的适用规范,疏解调取行为多重义务阻碍,明确调取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和排除规则,借助侦查取证指引和检察监督手段,以期实现侦查取证规范的近景目标.

    调取证据电子数据调取证据审查网络信息业者义务侦查取证行为

    民事诉讼中刑事判决效力的误识与匡正

    王睿
    342-355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刑民交叉领域的核心问题,学理界和实务界对民事诉讼中的刑事判决效力认识长期存在误解.来自苏联的预决效力已在我国制度规范中失去适用语境和改造空间;从实体说或程序说出发,都难以证成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产生实质既判力的正当性,比较法上亦无有力支撑;诚信原则与禁反言原则并不相同,受程序保障所限刑事判决难以对民事诉讼产生争点效力.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仅发挥两种效力:作为直接证据的判决书主文部分在实体法具体规定情形下产生构成要件效力;作为间接证据的判决书其他部分在证据法具体规定下产生事实证明效力,其本质为公文书效力."形式证明力→直接证明力→间接证明力"的"三步走"具体认定方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思路.

    刑民交叉判决效力预决效力构成要件效力公文书

    "束矢钧金"之"证据"新解

    曹艳琼
    356-370页
    查看更多>>摘要:长期以来《周礼》中的"束矢钧金"被学界解读为"诉讼费",即便考古发现,古人在表达诉讼费的时候会用"取徵(若干)寽"的句式,也依然被认为两者趋同而少有质疑.但当其内涵套用于《周易·噬嗑》九四、六五爻辞时便发现其很难自圆其说.基于此,采用二重证据法、训诂法分别从三种假设出发进行推论:"束矢钧金为'一百枝箭、三十斤铜'""束矢钧金为'诉讼费'""束矢钧金为'证据'".通过探究弓矢的社会功能、钧金的流通性能、货币的起源史以及"金""矢"等字的甲骨文、金文字形,得出结论:"束矢钧金"意指证据;并论证了其指代证据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西周时期或已出现证据裁判思想的萌芽.

    束矢钧金噬嗑证据证据裁判西周

    关于病历真实性的专家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专业委员会...
    371-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