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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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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评论/Journal Anti-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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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性骚扰防治法(项目建议稿)

    在人权法治建设视野下构建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课题组夏吟兰刘小楠林建军...
    1-19页

    性骚扰构成要素的类型化分析——兼评《民法典》第1010条的法律适用

    靳文静
    20-39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悉尼举行的2023年国际足联女足世界杯颁奖典礼上,西班牙足协主席强吻女球员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关注.本文针对此次事件引发的性骚扰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对性骚扰构成要素的类型化分析,即在不同类型的性骚扰中分析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两个条款的构成要素和法律适用问题,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建议在完善我国性骚扰相关立法时,以私权救济为理念,以《民法典》第1010条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性骚扰立法和判例方面的经验,根据不同类型性骚扰的性质和构成要素以及规制的宗旨,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受害人、净化工作环境和社会公共环境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性骚扰构成要素类型化分析《民法典》第1010条

    中国法院性骚扰案件研究(2018-2020年)

    龙大瑞魏常昊任奕欣
    40-63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文旨在探讨2018年至2020年争点为"性骚扰是否发生"的83起民事案件.按照案由这些案件可以划分为三类:性骚扰损害诉讼、名誉权诉讼和劳动争议诉讼.在这些案件中,只有7起为性骚扰损害诉讼,而其余均是由性骚扰被指控方对指控方提起的诉讼.此外,法院只在37起案件中认定存在性骚扰行为.性骚扰指控方在法庭上面临诸多障碍,包括在三类案件中均须承担举证责任并满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而且法院对言词证据的采信度较低,并过度依赖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性骚扰证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联合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机制

    黄周正
    64-85页
    查看更多>>摘要:联合国对于性骚扰问题的重视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此后联合国对于职场性骚扰的规定不断系统化,还由专门的调查机构针对职场性骚扰投诉进行内部调查,通过以事实为中心的调查制度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调查方法,为处理职场性骚扰案件提供依据.尽管性骚扰事件中机构变动的职场政治及权力动态,给内部调查带来了取证、保密和及时性等挑战,但在规制性骚扰这一问题上,联合国不断构建完善包括从政策到培训、投诉、调查、救济的机制,为职场性骚扰的预防、调查和处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联合国职场性骚扰内部调查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对"禁止性别歧视"的解释与发展

    戴瑞君
    87-109页
    查看更多>>摘要:禁止性别歧视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具有独立的价值.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几乎都包含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各条约机构通过不定期发布意见、建议的形式,对禁止性别歧视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与时俱进的解释与发展.其中的性别不仅指生理性别,更指向社会和文化构建的对男女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对于歧视,除直接歧视、间接歧视之外,条约机构敦促缔约国识别系统性、结构性歧视,强调解决交叉歧视的重要性.为加速实现实质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保护母性的特别措施不构成歧视.根据条约机构的解释,禁止性别歧视是一项即时义务、一项不可克减的义务,缔约国禁止性别歧视的义务及于公共和私人的各个领域,这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男女在实质上平等享有各项权利.

    平等社会性别性别歧视消歧公约条约机构

    跨性别者反就业歧视分析与展望

    李普董晨晨
    110-132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歧视与就业交汇,跨性别者的处境更加艰难.我们应当保护跨性别者的平等就业和不受歧视的权利.本文以社会性别理论为起点,以我国典型的跨性别者与当当网劳动争议案为切口,通过交叉视角分析跨性别者的就业困境现状,探寻支撑跨性别者反就业歧视的理论依据,通过国际视野吸收有益经验,从而推动我国完善跨性别者反就业歧视的法治路径,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不让任何人掉队"的目标,促进人与社会的长足进步和多元发展.

    跨性别反就业歧视平等就业权

    美国残障人支持性就业的法律保障及启示

    龚燕
    133-147页
    查看更多>>摘要:残障人支持性就业的实践与立法始于美国,在其推行过程中,形成了以法律为基础的方式.立法机构将支持性就业确立为就业制度,围绕其实施进行了相关立法;行政机构对支持性就业给予优先地位,采取了扶持措施;司法机构对阻碍支持性就业实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惩罚.我国应将融合就业作为残障人就业的发展方向,围绕支持性就业各环节构建法律制度,将支持性就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采取行政倾斜保护措施的同时,通过反歧视法加强司法救济.

    美国法律残障人支持性就业融合就业

    美国跨性别学生使用学校公共设施的争议及其解决

    杨婧
    148-165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几年来,跨性别学生的权利保障问题,成为美国社会的热门话题.在美国,不同时期的政府对跨性别学生的保护力度不同.虽然目前已经确认跨性别学生属于《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的保护范围,但在学校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上,美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其中,跨性别学生是否有权按照其所认同的性别来使用学校的公共设施,成为争论的重点问题.关于该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为赞成其按照自认性别使用,另一种为反对其按照自认性别使用.要解决跨性别学生使用学校公共设施的问题,需要淡化原有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此基础上,寻求合法保障各性别学生权利之路.

    跨性别学生权利保障《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六年来回顾性研究

    牛璇冯媛
    166-178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机构联动整合资源等措施,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在保护令核发、庇护服务,以及数字化反家暴方面成效显著.本研究回顾了 2016~2022年各地《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情况,侧重纳入西北省区的反家暴情况,识别存在的挑战,提出对策建议.

    《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数字化反家暴

    作为财产的"潜在生命"——一个选择法律范畴的关系性方法

    詹妮弗·内德尔斯基陈曦宜
    179-209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运用将权利视为构建"关系"的方法,可以超越将财产作为自主性来源抑或剥削工具这两种观点笼统的二元对立,从而基于某种权利可能促进的特定关系来选择法律范畴.如若将生殖技术培育的"潜在生命"(冷冻胚胎)归类为财产,则意味着预设一种自由市场,并放任自主性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这种归类方式反而会加剧妇女剥削、商品化与身体异化,并扭曲社会与儿童之间应有的关系模式,无益于促进性别平等、儿童保障与自主性增强.法律所应尊重和保护的是"潜在生命"与父母之间的依恋关系,而非类同对于财产的占有、控制与决定性权威.这种依恋关系可以在不适用财产法律范畴的前提下直接得到保障.

    新型生殖技术潜在生命财产权妇女权利关系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