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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法学评论

肖永平

双月刊

1004-1303

430072

湖北武昌珞珈山

法学评论/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学术性刊物。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推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和法学爱好者。有英文目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积极义务、犯罪化与信息网络犯罪治理

    史令珊
    112-121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刑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加了一系列积极义务,体现的是国家重视网络空间治理和刑法对网络共治原则的强化,在当下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但积极义务的违反并不具备刑法惩罚的当然性,国家有必要维护规范体系有序而合理的组合关系,避免将犯罪化作为塑造公民责任感的手段,合作义务的泛化及其带来的执法权限下放是存在法治风险的解决办法.我国未来信息网络犯罪治理的关键在于协同治理,在刑法领域,对积极义务的设定有必要秉持最小化的理念;在社会政策的整体性方面,需要国家妥善处理刑法与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效合作.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犯罪化网络空间治理

    数据抓取的合法性边界探究

    郭传凯
    122-132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抓取不仅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更频繁引发企业间的利益冲突,因此成为学界与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产权配置思路下的"数据库保护权""数据生产者权"等方案不仅违背了数据自由流通的基本原则,亦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性难题,法益衡平成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无涉个人信息的数据抓取,法益衡平实际是在保障数据自由流通的前提下,识别数据形成的何种竞争优势值得通过禁止抓取的方式予以保护,具体过程应根据数据控制者是否采取技术性措施以及前述措施的不同类型进行讨论.当涉及个人信息时,法益衡平还应确保抓取方立足信息的可识别性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此过程中,敏感个人信息应被强化保护,数据体现公开个人信息时,抓取活动一般应被允许.

    数据抓取法益衡平个人信息保护合法性边界

    替代交易法的司法适用——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中心

    陈龙业
    133-144页
    查看更多>>摘要:替代交易法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计算方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所确认.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性,替代交易法的内涵十分丰富,其适用需要结合具体的场景进行分析.在前提条件上,须以合同解除且实际发生替代交易为前提,价格合理与否是其适用中的关键因素.在遵循填平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不同场景中适用替代交易法时与相关成本支出之间的关系,且要做好与市场价格的衔接适用.在多个替代交易并存、替代交易本身违约等特殊场景中要注意体系化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等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审判实践中,法官对于适用替代交易法要用好举证责任杠杆,依法科学行使裁量权.

    替代交易法市场价格法填平原则可得利益实际损失

    论预约合同的司法认定与违约救济——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中心

    吴光荣
    145-157页
    查看更多>>摘要:预约是交易阶段化的产物,旨在满足当事人将阶段化谈判成果予以固定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同时实现对未协商一致的内容保留最终的决策权,因此既区别于交易意向,也区别于本约.尽管当事人订立的是预约合同,但在当事人已经按照本约履行义务时,应认定预约合同向本约合同发生了转化.当事人一方拒绝签订本约或者在协商签订本约时因不诚信导致本约未能签订,均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为保障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救济虽然不包括继续履行,但在计算违约损害赔偿时,应由法官在信赖利益与本约的履行利益之间根据预约合同所体现的交易成熟度进行酌定,而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签订本约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均是认定交易成熟度应当考量的因素.

    预约合同交易意向本约合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

    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与规范重塑——基于154份地方立法文本和规范性文件的实证分析

    鄢德奎
    158-171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对154份生态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文本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分析,描述了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时空分布、政府层级与补偿类别.在此基础上,围绕着"谁补偿谁"归纳总结出2大类、4中类、10小类三个层次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显示度的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类型,涉及行政发包制、目标责任制、项目制等三种内部行政行为和同级政府间的行政合同、政府与私主体间的行政合同、损失补偿、发展机会限制补偿、环境行政收费等五种外部行政行为.从逻辑上来说,包括生态补偿在内的任何一个制度都难以涵盖上述八种迥异的法律行为.为此,亟需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做法进行评估,考察和优化有益于生态补偿制度目的实现的实践类型.现阶段可以遵循生态补偿制度的国家立法思路,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依据的是因承担政府确定的生态保护责任和履行相关主体协商约定的生态保护义务.长远来看,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回归"补偿",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使经济发展机会受到严重限制的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给予补偿的活动,理论基础为平等发展权保障.

    生态补偿实践类型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规范重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四十年之回顾:岛屿制度的相关实践

    高圣惕
    172-18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满四十年后,本文从《公约》条文、《公约》机制和机构、特定海域、与全人类有关的问题、以及与中国有关的问题等五个视角来观察与第76、121条相关的嗣后实践.具体而言,本文将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及《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的实践来审视四个情况:(1)日本滥用第76条妄图利用冲之鸟礁非法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2)中国及韩国运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暂时维护了冲之鸟礁周围的"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3)菲律宾滥用附件七仲裁庭发起南海仲裁案对于第121条做出歪曲解释、(4)陷于双重标准的第121条等四大问题.本文通过个案研究发现,在美国主导的"反中运动"之下,第121条的岛屿制度俨然被"武器化",该条的双标适用却能提供南海维权的逆向思考方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约解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七仲裁庭岛屿制度

    礼与天道及其法理学意义

    邵方
    186-196页
    查看更多>>摘要:儒家之礼概括和总结了自三代以来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内部逻辑证成.礼在法律规则和社会关系中的外化表现为礼制,内化形态为礼义.礼制是律己、敬入、慎行的最基本要求和最直接表现;礼义是个体生活的理想信念,同时也是家国治理的基本纲领,是蕴含于各项制度中的精神原则,二者由表及里共同发挥着作用.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法律体系的源泉和基石,礼上承天道,下资治世,是世俗法律的正当性来源.礼为社会秩序的创设与维护提供基本范式和隐性指引,自身在时代变迁中既能与时俱进,又能坚守恒久价值.作为个体的立身之本,礼陶冶人文情怀,是教化民众的政治培基.礼从天道、秩序、教化三个方面发挥着根本性作用,构建起古代社会的礼法系统,成为律法的渊源和纲领,从而将天道规律转化为世间的具体规则,并推动天道与治世二者的精妙结合.

    礼法天道礼义礼制治世

    启事

    《法学评论》编辑部
    封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