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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萧伯符

双月刊

1673-2391

027-83421366 83421235

430034

汉口解放大道86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查看更多>>《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失信联合惩戒的地方立法实践及反思

    汪亚枫刘茂林
    115-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一种核心机制,失信联合惩戒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功能,对于营造诚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意义重大.实证分析显示,囿于全国性法律的暂时缺失,地方立法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出现对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本身的规制缺位、失信行为的种类划分标准参差不齐、失信主体的救济措施缺失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互异等现实难题.对此,应当以合法原则、后果与行为相当、必要限度以及责任自负为基本遵循,通过明确区分标准,将失信行为分门别类,完善立法设计,建立失信主体救济机制以及加强法律控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社会信用法律出台,构建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等举措,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

    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行为失信联合惩戒地方立法国家治理

    《民法典》医疗过失判定规则的再解读

    林志辉
    126-1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修改的幅度不大,基本继受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我国以往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的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条文的解释难以形成共识和部分条文的解释结论欠妥.在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进行解释时应对其解释路径进行科学定位,然后才能对医疗过失判定的具体的规则进行正确的解读.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疗水平标准,而不是诊疗规范标准.违反诊疗规范应推定有过失.衡量医疗水平应考虑诊疗规范因素、地域因素、资质因素.我国《民法典》对证明困境下医疗过失的判定作出了特殊规定,学界对伪造、篡改病历等行为与医疗过失的关系存在争议,这些行为的存在应推定有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反证.

    医疗过失医疗损害医疗水平诊疗活动诊疗规范推定过失

    论约定受贿的犯罪形态

    张志强卢玉良
    137-146页
    查看更多>>摘要:约定受贿在我国刑法中并无规定,不是一种单独的受贿类型.理论和实务界对约定受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属于受贿罪的哪种犯罪形态,分歧颇多.通过对中外受贿犯罪的立法比较,以符合构成要件的法益的解释论为立场,"约定"应当被认为是"收受"的"着手",约定受贿是受贿罪的未遂形态.从体系解释和量刑纠偏的角度出发,约定受贿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而"达成合意既遂说""代为保管既遂说""将来交付既遂说"等观点并不具备合理性.

    约定受贿犯罪形态法益的解释论体系解释量刑规则加重的构成要件

    法定犯时代背景下犯罪附随后果的解构和重建

    李若愚孟令星
    147-160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定犯时代下,后工业社会中各种风险逐渐升格,古典自由主义刑法理论地位受到动摇,刑法制裁体系相应地吸收了积极刑法观理念,前置刑法干预起点,降低入罪门槛,而社会整体评价体系中却缺乏相应的轻罪或微罪评价模式、犯罪分层意识,从而导致刑法附随法律责任引发实质意义上罪责关系的不协调,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责任主义原则等问题.同"以刑制罪"对"从罪到刑"的罪刑关系的反思,在意图限缩刑罚的法益理论逐渐沦为为刑法扩张"背书"的情况下,对犯罪附随法律责任的重视能够促进法益判断标准的实质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立法批判机能的实现,也能对保安处分科学化和刑罚"双轨制"发展有所裨益.基于新社会防卫论的论证逻辑也应该对附随后果的逆向论证逻辑以及定位做出限制,同时提出犯罪人处遇重构、引入复权制度等具体举措,以期达到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责任的协调.

    附随后果法定犯时代保安处分新社会防卫论后果主义论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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