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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萧伯符

双月刊

1673-2391

027-83421366 83421235

430034

汉口解放大道86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查看更多>>《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猥亵儿童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袁浩然
    5-14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猥亵儿童犯罪在全国范围内呈高发态势,猥亵儿童犯罪表现出区域数量分布不均、网络猥亵儿童案件数量增多、熟人作案率高、隐蔽性强等特点.目前我国对于猥亵儿童犯罪治理存在立法规定过于笼统,对儿童的年龄缺乏明确界定,对犯罪的惩治力度不足,缺乏法律以外的后续保护等问题.猥亵儿童犯罪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全球各国、各地区都在为防范猥亵儿童积极努力,当前可以从立法、司法、网络监督、儿童性教育等多个角度完善我国猥亵儿童犯罪问题的治理路径.

    猥亵儿童裁判文书法律制度犯罪治理网络猥亵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以K市126名未成年罪犯为样本

    黄良盛
    15-24页
    查看更多>>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能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有利于增强这部法律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解决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表现为故意犯罪较多、犯罪呈现出团伙化特征、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再犯率较高、罪犯的文化程度偏低等.未成年人犯罪既有个人和家庭原因,也有学校和社会原因.为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地成长,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必要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增强自觉预防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优化家庭教育,营造积极、健康、愉快的家庭氛围;注重学校教育,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自我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纠纷救济路径的思考

    王礼仁
    25-34页
    查看更多>>摘要: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长期不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执法权力配置错误缺乏认识,以致对关闭民事程序、启用行政程序的错误规定无法纠正.当务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释三》,开通民事程序解决婚姻效力之门,堵截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之路,改革民政机关以撤销婚姻登记代替换证纠错之法,根据婚姻登记纠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相应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即婚姻登记中的信息错误由民政机关通过换证纠错途径解决,婚姻登记中的违法侵权行政案件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有效与无效民事案件由民事程序解决.

    婚姻登记婚姻效力换证纠错行政程序民事程序

    职务犯罪跨国追逃中的逮捕证问题研究

    熊安邦
    35-42页
    查看更多>>摘要:从目前跨国追逃的实践来看,一国犯罪嫌疑人潜逃国外,请求国欲将其引渡回国进行调查起诉,一般需要向被请求国提供被引渡人的逮捕证.在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中只有在监察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才可以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已逃往国外,案件还未移交给检察机关,则无法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签发逮捕证.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不属于刑事诉讼,在职务犯罪的调查阶段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针对跨国追逃中逮捕证存在困境的问题,我们可以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专门的“引渡逮捕”条款,或者先签发逮捕证,外逃人员被引渡回国后再由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

    职务犯罪引渡留置逮捕证国家监察委员会跨国追逃

    我国受贿罪法定入罪量刑标准研究

    钟君
    43-52页
    查看更多>>摘要:反腐败立法是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国家反腐败体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受贿犯罪立法又是我国当前反腐败立法之核心.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关于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标准及其根据贪污罪入罪量刑条款确定之立法模式,从内容及形式方面均无法完整地反映出受贿罪之罪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罪质及社会危害性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更新受贿罪之立法理念,让受贿罪的入罪量刑标准能够真正体现其罪质和社会危害性.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只有能够反应受贿行为本身的各种情节方可作为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根据.故受贿罪应当设置符合其罪质特点的独立的罪刑条款,建立受贿罪数额、情节二元入罪标准及以情节为核心的量刑标准.

    受贿罪罪质社会危害性二元标准情节数额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主体负担均衡化趋势

    肖晗欧桂艺
    53-60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为责任与后果责任统一于证明责任之中,究其本质,实为后果责任.多年司法实践已然将行政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举证''的分配模式固化,且形成了行政诉讼的基础、核心,显著区别于另两大类诉讼.诚然,强调被告证明责任负担的分配原则确有保护弱势原告之作用,不过其原有的理论正当性却于实践中渐失,一定程度上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理念相悖,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仅就近年行政诉讼立法以及相关司法政策性文件对此所作调整来看,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主体负担已然呈现出均衡化趋势且愈发明朗,对于破解原有模式的困窘局面而言大有裨益.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负担均衡化

    巩固与修缮:民事公告送达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建构

    刘良志
    61-72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事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事诉讼缺席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民事公告送达作为“兜底性”送达方式,对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意义重大.整体上,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民事公告送达议题的关注程度并不高,多将其视作形式意义上的“法定程序”,而忽视了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及功能.事实上,民事公告送达应当遵循的是“到达主义”而非“通知义务'的法律逻辑,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通知到位”才是法律设置民事公告送达程序的意义所在.制度规范下的民事公告送达应在遵循其价值与功能的同时,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主要争议点,以实现民事公告送达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建构目的.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民事送达程序公告送达标准范式

    清代“以例修律”现象的形成与发展——以“造妖书妖言”律例的立法变迁为视角

    梁挪亚
    73-79页
    查看更多>>摘要:“例”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不仅承担着“辅律而行”的功能,更重要的是,“例”还在实质上承担了修改完善整个法律,使得律文能在“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前提下获得实质上的发展,这就是“以例修律”的概念.清代的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禁锢思想,探究清代统治者在“造妖书妖言”律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何灵活运用条例来实现统治者的需求并应对社会和政治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清代律例以例辅律以例破律以例修律造妖书妖言

    行刑衔接视角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治理

    孟璐
    80-87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进行行政处罚抑或刑事处罚,应当在恐怖主义治理大格局中考量.恐怖主义治理应坚持以《反恐法》为核心,慎重启动持有型犯罪.在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出行入刑”中,除了“情节严重”的考察,还应坚持刑法规范意义的独立评价,并重视“但书”的出罪功能.在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下,过错应当是行政处罚的要件,行为人罪过的生成应当以过错为前提,但罪过有独立判断标准,在认定过程中也不应机械套用过错推定.

    恐怖主义治理持有型犯罪违法事实犯罪事实过错罪过

    东南亚恐怖主义活动对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影响及对策

    刘爱娇李根
    88-95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东南亚地区已经成为“伊斯兰国”宣传、招募、洗钱的重点对象,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缅甸等国都成为“伊斯兰国”渗透的对象,并有一定规模.与此同时,东南亚恐怖主义出现向我境内渗透及回流的现象,其对我境内的渗透回流和刺激影响不容忽视.如何有效防范应对,是当前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反恐怖斗争进程中面临的又一重要且紧迫的现实课题.针对此状况,我应坚持情报先行,从源头治理,严打“三股势力”外逃,并加强边境管控,进行国际警务合作,不断提升我打击防范恐怖主义的能力.

    国家安全东南亚恐怖主义西南边境地区反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