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萧伯符

双月刊

1673-2391

027-83421366 83421235

430034

汉口解放大道86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查看更多>>《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老年群体数字弱势地位的宪法调适

    王广辉苗晓阳
    115-126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化与老龄化交叠并存是现代社会治理新课题,技术革新并不能自动而全面地普惠每个社会成员.数字技术全场景应用引致老年人这一传统弱势群体权利受到多维度侵蚀,陷入数字生活困境,与追求平等价值的宪法精神相悖.纾困数字鸿沟,实现老年人可预期生存过程中享受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是国家应承担的义务.而作为衡量标准的宪法价值与作为具体指引的宪法权利规范,可共同支撑起宪法调适的内在逻辑.宪法作为基本权利保障法,对治理数字资源不均具有不同于部门法的功能.应从归纳老年人数字困境入手,围绕制度性保障、组织与程序保障等要点,在代际交融基础上型塑符合发展现实的适老化多元数字服务体系.

    数字鸿沟平等宪法权利共建共治共享

    刑事诉讼中检警关系共建共享融合模式探讨

    李良义王圣玉
    127-1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协作配合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刑事诉讼中检警关系共建共享融合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检警协作配合体现为共建侦监协作办公机构、共享刑事案件信息平台的融合模式,有利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之法治目标的实现.完善刑事诉讼中检警关系共建共享融合模式要遵循宪法和法律原则,可适度借鉴域外刑事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尤其要处理好实施过程中思想观念、内生驱动和职权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体现以司法公正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和以剔除私利为根本的工作要求.

    刑事诉讼检警关系共建共享协作配合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检视与重构

    程光
    137-147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因循旧制,仍仅将刑事强制措施限于干预人身自由权的五种强制方法.该立法模式不符合刑事强制措施的本质,未给予除人身自由权外的其他基本权利足够之关切.为全面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应予重构:以刑事强制措施本质为出发点,以《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为立足点,以引入《民法典》中具备基本权利属性的部分民事权利为创新点,通过后者弥补前者之基本权利规范不足的缺陷,形成以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为干预对象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新体系.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重构基本权利民事权利

    论类型思维对事实与规范的衔接——以价值评价客观化为视角

    可晓
    148-159页
    查看更多>>摘要:评价法学自始面临"价值评价客观化"这一理论难题,该难题的实质是如何处理事实与规范、存在与当为之间的关系.由于"价值评价客观化"同时涉及规范与事实这两个面向,因此通过类型思维来衔接规范与事实,实际上实现了价值评价的相对客观化.法律诠释学意义上的类型思维是将法律适用视为事实与规范的调适和等置的过程,这意味着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借助"事物本质"来比较事实与规范所表征的意义,进而建构规则体的意义脉络,使得价值评价奠基于这一"法律上的结构类型".类型思维是在对概念思维和具象思维的批判中完成自身理论建构的,其认为前者失之于法律规范,后者失之于个案事实,而由于结构类型比规范更具体又比个案更抽象,因此弥合了规范与事实的张力并成为二者的中介.

    评价法学类型思维法律目的事物本质结构类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征稿启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
    1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