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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张恩学

双月刊

1008-7966

zfbjb@sohu.com

0451-87508273 87508275

15008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25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本刊自1994年创刊以来,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曾荣获“全国高等学校社科学报质量进步期刊”,是《中国期刊网》入网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收录期刊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当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现状及防治问题研究——以西南G省为研究样本

    陈立毅
    62-69页
    查看更多>>摘要:由于毒品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受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次生犯罪诱发性较高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令公众忧虑.当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阶段,呈现出所涉新类型毒品种类繁多,成年毒贩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突出等显著特点.究其原因,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状况、学校情况、社区交友情况和对外界不良因素的判断等对其犯罪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在遵循客观事实和当下社情的基础上,当从多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构建常态化的跨域青少年保护协作机制,打造成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防御体系,切实增强毒品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力度和对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的力度.

    以贩养吸父母角色缺失偏差朋辈误导立体防御体系应急保护机制

    反垄断的刑事化问题

    郭竞帆
    70-74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中的空白罪状和现实中越来越火热的反垄断规制似乎都在以一种声音呼唤着刑法,并期待它能有所作为.垄断行为的犯罪化最重要的问题并非立法的理由和想要达成的效果,而在于刑法立法上的正当性.刑法作为和道德伦理最相近的领域,需要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即刑法的道德界限.犯罪化的正当性有法益原则和损害原则两种基本路径,刑法在此保护的应当是作为竞争秩序的法益.只有明确了犯罪化的正当性才能进一步探讨具体的立法模式问题.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特别刑法的模式并不适合我国,我国立法寻求的应当是刑事立法上的一元制.立法应当是一个理性的过程,不应过分冒进也不应过度保守,审慎刑法观之下,反垄断刑事化的实质在于犯罪化正当性的思考.

    刑事化正当性反垄断

    数据交易服务提供行为的刑法规制

    朱怡鸣
    75-80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交易是数据流通的重要方式,数据交易中心、数据商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在为数据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滋生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数据交易服务提供行为的规范属性包括基于提供行为本身所带来的中立性质和为服务者设定义务的前提性要件,该行为具备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但是现有的规制模式存在静态保护的局限性、行刑衔接机制不足等困境,因此需要完善规制路径,应当融合软硬法治理机制以应对数据的动态保护模式,在奉行"前置法"先行的同时谨慎认定刑法的介入边界,并可参照前置法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模式.对数据交易服务提供行为的具体适用罪名则聚焦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考量其罪名认定与归责路径.

    数据交易提供行为中立帮助行为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计算基础的市场价格之标准时点的确定

    徐雪静
    81-86页
    查看更多>>摘要:市场价格之标准时点的确定是适用违约损害赔偿抽象计算方法的基础性命题.对该命题作出回应的理论依据是,在完全赔偿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减损规则和拟制规则兼顾应然和实然的双重价值,来实现救济非违约方预期利益和防止违约方被剥削的双重目标.在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解释》第60条第三款时,应对"合理期间"的表述进行解释: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应当以非违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之日"为标准时点作为"合理期间"的解释,用以确定市场价格.若适用该解释无法导出公平的裁判结果,则应尊重裁判者的个案自由裁量,以实现个案公平正义.

    违约损害赔偿市场价格损害赔偿合理期间违约日规则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之日

    敏感个人信息侵权法律适用之完善——以23个司法案例为样本

    吴诗怡余向阳
    87-92页
    查看更多>>摘要:敏感个人信息侵权具有侵权主体的复杂性、侵权行为的连续性、侵权方式的隐蔽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在现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尚未对敏感个人信息侵权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各地法院审理思路各异,对敏感个人信息权益主体的法律救济也略有不足.其中有三点尤为明显:因敏感个人信息权益兼具的双重权利属性,使其判定标准具有动态性,不同法院进而对相同信息作出不同评价;法院对敏感个人信息侵权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利益冲突秉持不同的价值倾向;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内被侵权主体存在救济难题.敏感个人信息侵权法律适用需从四方面进行完善,即坚持法定判断标准与场景理论动态结合,结合特定目的进行利益衡量,区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完善因果关系的认定.

    敏感个人信息侵权法律适用完善

    股权式土地资产转让的税收规避行为分析

    李苑宁卢德斌
    93-96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转让之实的行为是以形式的股权转让实现对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控制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以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税收征管上的态度差异进行非常规法律安排.实务中,税务机关和法院对这种税收规避行为的处理态度不一致导致该类行为始终游走于"灰色地带".因此,立足于税收征管角度对该类行为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动因进行分析,以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主义为切入点,结合现行法律规范探究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和困难性,以期完善反避税机制.

    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税收法定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优化

    余大伟
    97-103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办案中已较为广泛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以惩罚并预防再犯,符合公益诉讼"预防监督"功能的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对公益的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体现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间的良性互动和逻辑自洽,具有适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但适用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阙如之影响日渐显现,司法实务中损害结果证明、赔偿金计算标准、赔偿金管理模式、赔偿金与罚金、罚款抵扣等问题也尚需明确规范,亟待从有利于消弭分歧及立法规范的角度出发,提出优化解决路径,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不断释放检察公益诉讼对捍卫正义、维护公益的制度价值和无限潜能.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刑事罚金

    浅谈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制度

    张籽蕤
    104-107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和国内纠纷的首选方式.然而,高昂的仲裁成本常常阻碍当事人获取公平解决方案."第三方资助"制度通过允许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财务支持来应对这一挑战,增强了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能力.通过审视"第三方资助"制度的定义及我国在此方面的探索,以及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认定和主要争议点以及诸多仲裁委员会制定之规则,探讨该制度实施中的挑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推动我国仲裁制度进一步发展.

    第三方资助第三方资助协议仲裁规则披露义务

    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客体的界定问题探究

    王超锋黄鹏
    108-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客体是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的对象,其准确界定不仅有利于保障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的顺利实施,更有利于促成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效果的有效实现.为了保障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客体界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在界定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客体时,不仅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协调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基本要求,还应将科技标准、地域标准以及实证标准作为界定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客体的主要标准,并从执法领域的划定以及执法对象的明晰两个层次入手,将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行政交界地区的大气污染活动或大气污染项目界定为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的客体.

    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

    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司法审查的困境与突破——以物抵债交易实践呼唤法院调解的妥适性安排

    李广军
    115-121页
    查看更多>>摘要:调解制度在我国一向被视为"传家宝",在国际上也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多元,法院调解制度的理论日益完善,实践亦日益丰富,体现在调解协议的类型上更是日益繁多.在以前,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已然成为法院调解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十分常见的特殊类型.然而,我国司法进入现阶段,对以物抵债调解协议的司法实践如跌入黑洞般消失得无影无踪,内中原由值得深思和探讨.

    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