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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环球法律评论
环球法律评论

徐炳

双月刊

1009-6728

glawreview@cass.org.cn

010-64022194

100720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环球法律评论/Journal Global Law Review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国际级政治法律刊物,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前身为《法学译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现任主编徐炳教授。本刊宗旨是:比较研究中国法与外国法以及各国法之间的利弊得失,优劣高下,以便同仁悟取舍之正道,得法意之精髓。本刊既倡导宏观的、体系的、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也注重微观的、个别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技巧,法律设计诸方面的比较研究;既提倡用中国法的眼光透视外国法,也欢迎用外国法的眼光来透视中国法,或用某一外国法的眼光透视另一外国法。本刊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贴近前沿,关注热点,坚守学术品位,力求曲高和众,尽量满足法律理论界、实务界、教育界对法律学识的需求。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编者前言

    《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
    1页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背景、主要内容与评价——兼论该法案对劳动法的影响

    沃尔夫冈·多伊普勒王倩
    5-27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了应对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各种挑战,《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采用基于风险分类的监管路径.法案首明确禁止了某些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然后重点规制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任何在欧盟市场上提供此类系统的企业都必须满足法案规定的从风险管理、数据治理到全面的记录义务等诸多要求.但是,法案的监管要求可能造成小微企业负担过重,模糊的规定也可能导致实施方面的困难.在劳动关系领域,对雇员进行社会评分、预测雇员犯罪风险、分析雇员情绪等人工智能系统可能因为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而被禁止.对岗位申请者和雇员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则根据是否属于高风险系统而负担不同的义务.除了要让雇主向雇员提供相关人工智能技能培训以外,工作中使用ChatGPT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风险分类劳动法ChatGPT

    刑法教义学中的当然推理

    陈兴良
    28-48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然推理是两个事物之间存在当然之理,因而可以将其中一个事物与另外一个事物同等对待.可以说,当然推理是以当然之理为根据的一种逻辑推理.当然推理之"当然"可以分为逻辑之当然和事理之当然,基于逻辑之当然的推理,因为两个法条规定的事项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并且后一事项被前一事项所涵盖,因而在刑法中适用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于事理之当然的推理,则以小推大或者以大推小,虽然具有事理上的合理性,但它是以法无明文规定为前提的,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不得采用.

    法律推理当然推理当然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生活主义刑法观的价值立场与方法构造

    焦艳鹏
    49-65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活主义刑法观是一种以人的生活利益的保障与实现为主要价值牵引的刑法观.生活主义刑法观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底色,其主要理论来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朴素的个体哲学以及社会科学的通用理论等.生活主义刑法观超越了历史上的以国家主义为特征的封建主义刑法观和以个体主义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刑法观,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征.生活主义刑法观的基本立场是:生活利益是刑法保护的实质客体,犯罪的本质是对公民生活利益的严重侵害,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在生活场域下对立统一.生活主义刑法观的基本方法包括:通过法益识别确定刑法保护的实质客体,并与既有法律规范保护的权利或利益建立连接;通过多元化的法益度量方法确定犯罪行为所危害的人的生活利益的大小,并作为定罪与量刑的根据之一;通过符合宪法法益位阶的法益衡量确定刑法所要优先保护的利益类型,并建立符合人们生活正义与生活情感的出罪事由与出罪机制.

    生活主义刑法观生活利益法益识别

    重申刑法谦抑主义——兼对反思论的辩驳

    石聚航
    66-80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反思刑法谦抑主义的观点日渐流行.然而,反思论无论在立场还是具体观点和理由上均有偏颇.谦抑主义既非宏大叙事更不是刑法虚无主义.刑法满足现实社会需求并非判断刑法合理性的唯一标准,刑法的固有属性和刑法理论适度的批判性决定了谦抑主义并未过时,用比例原则替代谦抑主义并不可行.谦抑主义不仅没有被滥用,反而存在贯彻不利的困境,社会治理现代化下的犯罪治理无法导出立法克减谦抑的结论.将谦抑主义还原为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子原则会矮化谦抑主义.在立法活性化时代,前置法划定的违法范围是刑法立法增设新罪的边界.谦抑主义下轻罪的立法应当侧重罪名分解以及对欲规制行为与既有罪名关联度的判断.在司法上可从制度性调控和教义学调控两个方面推进非犯罪化的实现.

    谦抑主义非犯罪化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政策

    论和解协议与原合同之间的关系

    王利明
    81-99页
    查看更多>>摘要:和解协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常涉及与原合同之间的复杂关系.和解协议旨在解决原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克服不确定是和解协议的基本功能,也是其与类似制度的关键区别.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和解协议与原合同之间构成并存关系.此时,债权人不得依据两个合同关系主张双重请求权,原合同处于"暂时休眠"状态,当事人应优先履行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情形下原合同将"复活",这有利于防止债务人滥用和解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另一方获得选择权,即有权选择履行原合同或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不履行不应导致双重违约责任,债权人选择之后,债务人的履行将导致当事人之间新旧合同关系的消灭.只有厘清和解协议与原合同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解协议的解决纠纷、诉源治理的作用.

    和解协议原合同并存关系优先履行

    我国侵权法上"相应的责任"的体系解释

    程啸
    100-117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第1169条第2款、第1189条、第1191条第2款、第1193条以及第1256条规定的"相应的责任",是指侵权人向被侵权人直接承担的与其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相适应的侵权责任,并非是各个侵权人之间的内部责任的分摊.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侵权人与其他侵权人因为他们各自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就被侵权人遭受的同一损害各自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各个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存在差异,为了能够实现完全赔偿的原则,又不违反禁止得利的原则,故此他们之间构成部分的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其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应受赔偿的范围,故此,被侵权人可以在各个侵权人的赔偿范围相互重合的部分请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就超过该重合范围的损害部分则只能请求承担全部赔偿义务的侵权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侵权人与其他侵权人之间能否追偿,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的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侵权责任的性质分别判断.

    民法典侵权法相应的责任部分的连带责任追偿

    离婚诉讼中儿童最大利益的实现层次与规则完善

    张爱桐
    118-1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儿童具有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获得有效监护是实现其最大利益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父母离婚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儿童天然的家庭监护模式,对儿童利益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我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亟需妥善解决离婚诉讼中涉直接抚养关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关切儿童监护的重要事项,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我国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基本审判原则,但在具体规则层面仍有不足.应继续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基础展开动态检视,将儿童不断发展的能力纳入考虑,充分尊重儿童的真实意愿.与此同时细化完善离婚诉讼具体审判规则,在确定直接抚养关系事项中构建儿童最大利益综合评判体系,适当扩大抚养费范围并逐步提高给付标准,确立探望权兼具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厘定中止探望的具体事由与裁判依据.

    离婚诉讼儿童最大利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探望权

    著作权法上单纯获酬权的制度逻辑与规范构造

    朱冬
    130-143页
    查看更多>>摘要:录音制品二次获酬权、追续权、公共借阅权、视听录制品的剩余获酬权等均可归入单纯获酬权的范畴.作为著作权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设计,单纯获酬权为法律直接规定的报酬请求权,既不依赖于专有权存在,在规范构造上也不同于基于专有权的法定许可.单纯获酬权的制度机理在于,以不改变现有作品利用秩序为前提,通过法律对利益进行直接分配,来纠正专有权框架下产业链上的利益失衡现象.因此,单纯获酬权是在专有权及其限制框架之外,对市场机制不足的一种补充.为保障单纯获酬权规范的有效运行,应当明确单纯获酬权原则上不得放弃、不得转让;完善集体管理制度,建立单纯获酬权的集中行使机制;在合理报酬的计算方面,则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权利人的贡献程度,并建立起运作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

    单纯获酬权录音制品二次获酬权追续权公共借阅权出租剩余获酬权

    论知识产权懈怠抗辩引入的必要性与规则构建

    戴哲
    144-159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有必要引入懈怠抗辩规则,原因如下:其一,相对人因权利人的长期懈怠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获得优先保护;其二,权利人的懈怠可能造成"放水养鱼"的利益失衡结果,应对权利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其三,权利行使存在时间上的限制需要,长期怠于维权会影响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其四,智力成果具有强公益性,权利长期闲置从公共利益角度来看将造成资源浪费,有必要受到限制.在此基础上还应看到,既有的司法指导意见对于懈怠抗辩的规定较为原则,致使司法适用上存在争议,应对该规则进行重新建构.首先,在适用要件上,我国可以引入德国权利失效规则在适用上的时间要素、状况要素、信赖要素,对旧有规则进行细化;其次,在适用对象上,我国应允许懈怠抗辩对抗停止侵害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我国应对该规则增设适当的限制,以免公共利益受损,并防止权利人私益受到过度损害.

    知识产权懈怠抗辩权利失效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