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王凯

季刊

1008-9640

kfjyxb@126.com

0378-2115115

475004

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查看更多>>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教育教学,促进学术繁荣,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突出学术性、师范性和地域性的办刊特色。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祖先崇拜的人类学考察——以T村申氏宗族祭祖为例

    申晓敏
    245-246页
    查看更多>>摘要:祖先崇拜是中国民间信仰的基础,祭祖是祖先崇拜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南方祭祖文化浓厚,祠堂、族谱、排位等传承相对完整.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北方祠堂、族谱保留较少,祭祖文化相对淡薄.本文通过查阅文献、访谈等方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三义泉镇T村申氏宗族祭祖仪式的过程进行描述,分析此次祭祖活动的功能.

    祖先崇拜祭祖仪式人类学

    试论缠足对女性身体的双向建构

    刘熠琳
    247-249页
    查看更多>>摘要:古代父权制社会体系下,男性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女性丧失了话语权,只能被迫接受父权制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男性用缠足要求束缚女性,并以此标准对女性身体进行建构,与礼教、妇德相交织,最终迫使女性无条件地接纳并忍受缠足之痛.缠足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巨大的,而女性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下逐渐认可并内化了外界对她们身体所进行的建构,成为缠足行为的坚决拥护者和主动实施者.女性的这种主动接受与实施,让缠足行为一代一代传承下去,更加深化了社会对女性身体的规训,父权制社会得以进一步加深对女性身体的建构.如今,拥有话语权的现代女性仍受到社会对其身体的建构,摆脱了裹脚布的女性身体距离真正的解放还有一定的距离.

    缠足女性身体建构

    音乐改编作品独创性与侵权认定研究

    江本海
    250-252,284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国内音乐产业蓬勃发展,但音乐改编侵权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立法上始终缺乏对独创性标准的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判断尺度无法统一.本文尝试从"艺术表达空间"的全新视角,提出对音乐改编作品独创性分层构建的问题解决思路,并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剖析音乐改编侵权问题,总结提炼可行的问题分析方法.

    音乐改编作品独创性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

    唐代过失犯罪刑事立法的启示

    王灵
    253-254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古代已有过失的法律规定,《唐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以罪刑关系为核心,对过失犯罪进行了系统和详尽的规定,为后世沿用.过失之罪有"过失""失""误"的区分,过失之刑由轻到重为不负刑事责任、赎刑、科以真刑,依次递进,罪刑并举,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过失犯罪体系,对现代刑事立法有重要参考价值.

    《唐律》过失犯罪法律继承刑事立法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民事责任制度完善研究

    黄文奎
    255-257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文从提高立法层级、合理分配责任、规范网络支付格式合同、完善用户权益保障制度、完善诉讼及赔偿机制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完善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民事责任制度.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有助于准确界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互联网支付平台民事责任

    刑法客观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叛离

    胡聪沛
    258-25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刑法教义学的主流观点认为,刑法解释应采取客观解释才能维护罪行法定原则的贯彻.但是,本文逐一分析了有关客观解释论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发现刑法客观解释论提出的种种理由经过分析难以承受理论诘难.客观解释论者所提出来的论点,最终会使他们滑入法律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法官恣意造法的陷阱中,破坏法的安定性和法秩序的形成.

    刑法客观解释刑法主观解释罪行法定原则

    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性质

    鲍奕含
    260-262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浪诉凤凰网盗播侵权一案引发了有关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性质的争议.争议焦点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画面是否达到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本文首先对独创性本质进行分析,然后探讨现行著作权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借鉴.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独创性视听作品

    微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研究

    孙自豪
    263-26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微媒体时代,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使得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垄断性受到了强烈冲击.针对任一社会议题,都能够在网络平台中看到一系列不同的观点.其中部分观点能够为大众带来新思路、新方向,还有一部分观点则充斥着大量负面、消极的能量,这主要是因为网友素养参差不齐,一些网友受到了利益的驱使,且我国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对此,我国政府需通过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制度,提高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网络素养,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规制.

    微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

    捕诉合一模式反思——以法律大数据时代为背景

    朱巧红
    265-266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大数据是经过数据分析,形成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裁判预测,其为强调逻辑及判断的法律提供了发展机会.捕诉合一在各个地方检察机关的试行顺应了法律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背景.为了发挥其作用,应设计和建立运用模式及保障制度,更好地体现司法效率及司法公正.

    法律大数据捕诉合一模式法律数据库责任考评机制

    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非构罪唯一性——以唐某案为例

    杨适应
    267-268页
    查看更多>>摘要: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对该罪构成要件的实质性修改.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肇事罪有构罪与否的决定性作用,是认定构成该罪的前置条件.本文将结合唐某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其认定的责任与刑法责任的区别、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唯一依据及其在交通肇事罪中的作用,阐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并非是构成该罪的唯一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责任非构罪唯一性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