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方金融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南方金融
南方金融

李思敏

月刊

1007-9041

scf@nfjr.gd.cn

020-81322307;81322233

510120

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

南方金融/Journal South China financeCHSSCD北大核心CSSCI
查看更多>>本刊一直坚持理论性、实践性与政策性兼收,南方特色与全局观念并蓄。目前,它已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的金融理论与实务刊物,有力推动了金融改革与发展。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ESG评级分歧的企业价值减损效应——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杨志豪王茂斌
    3-16页
    查看更多>>摘要:企业ESG优势反映了其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然而,来自不同评级机构间的ESG评级分歧可能削弱其可靠性与有效性,进而弱化企业的ESG优势,影响企业价值。系统探讨ESG评级分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发现:ESG评级分歧显著抑制企业价值,存在价值减损效应;评级分歧通过信息环境、融资成本以及投资行为三个渠道影响企业价值;有效的信息治理以及投融资环境改善能够显著缓解ESG评级分歧对企业价值所产生的抑制效应。为了将ESG评级分歧对企业的价值减损效应最小化,要完善ESG信息披露规则,强化ESG信息披露监管;为企业积极的ESG实践提供政策激励与金融支持;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与企业关注长期价值创造。

    ESG评级分歧企业价值信息环境融资成本企业投资行为

    ESG评级差异与商业信用融资——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毕茜孙艳
    17-33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 2015-2021 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考察ESG评级差异对企业获得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及其内在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ESG评级差异显著减少了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ESG评级差异通过加剧信息不对称和削弱企业声誉,进而对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产生负向影响;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较低企业以及媒体关注度较高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受ESG评级差异的影响更显著,且ESG评级差异对ESG表现不同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上述结论的启示在于,政府部门要提高对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要求,积极引入多方参与机制,保障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推动建构统一的ESG评价标准体系,并且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建立分类评级指标体系;上游供应商基于交易伙伴ESG信息提供商业信用融资,应当加强甄别,避免盲目依赖ESG评级结果。

    ESG评级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商业信用融资

    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行业同群效应——主动响应还是被动跟进?

    王艺臻刘德胜王伊晴
    34-51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 2012-2020 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同群企业ESG信息披露对焦点企业ESG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及其潜在的经济后果。实证研究发现:企业ESG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行业同群效应;同群效应的产生机制包括主动学习同行业领先企业行为和迫于竞争压力、被动模仿同行业企业行为两类,经济后果表现为绿色投资者增加和代理成本降低,这表明行业同群效应不仅有助于获得合法性,还促进了企业治理的优化;行业同群效应在非低碳试点城市和小规模企业中更为明显,且在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呈现异质性。建议相关部门注重引导行业领先企业提升ESG表现及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示范效应,同时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发挥竞争促进效应;组织同行业企业加强交流互鉴,增强ESG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ESG信息披露同群效应绿色投资者代理成本资本市场有效性

    《南方金融》严正声明

    《南方金融》编辑部
    51页

    ESG指引董事行为变革:理据及路径

    刘晓萌
    52-63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推动了公司社会责任(CSR)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的落地,带来了董事行为的新变革。同时,ESG投资所具有的强制化、具象化和市场化因素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治理转型,成为推动董事行为变革的关键因素。但实践中,现有规定限制了董事在ESG治理中的作用,使得ESG嵌入董事行为变革面临一系列挑战。为更好应对挑战,需在新《公司法》促进公司治理转型的背景下予以回应与破解:一方面,探寻ESG与董事信义义务的结合点与矛盾点,使ESG指引下董事行为获得更广泛的授权基础;另一方面,限制或豁免符合ESG理念的董事行为的赔偿责任,完善商业判断规则与ESG治理的衔接机制,使董事得以免受股东诉讼的事后追究,进而实现ESG理念与董事行为的协同与融洽。

    公司法公司治理ESG董事义务董事责任

    我国碳排放权融资担保制度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路径

    郭千钰
    64-75页
    查看更多>>摘要:碳排放权融资担保制度立足于"双碳"目标的现实需求,不仅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形式,也是绿色、低碳、可持续金融的制度创新。碳排放权因具有财产权属性、交换价值和充分的可转让性,符合适格担保财产的核心要素,但又因碳排放权具有公物属性,担保交易需要公私法予以规范。通过实践检视碳排放权担保交易的规制范式和效果,可以发现当前在规范性秩序上存在诸多问题:设立方式不确定、登记机构不统一使担保物权的设立裹挟风险;清缴履约与债务清偿的保障顺序不明确、法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不畅通使担保物权的实现缺乏有效保障。建议立法明确碳排放权担保应采取质押方式,确定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作为碳排放权担保的登记机关,支持控排主体自愿选择清缴履约与债务清偿的履行方式及顺序,以及采取支持金融机构为碳交易主体、统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举措,活跃碳市场交易,确保担保处置得以顺畅进行。

    碳达峰碳中和绿色金融碳金融碳排放权企业融资担保

    破产重整股权融资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

    谢肇煌
    76-88页
    查看更多>>摘要:股权融资在破产重整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决定重整成败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破产重整实践中的股权融资模式由市场主体自发探索而形成,缺少法律制度的明确规范。破产重整股权融资法律制度旨在追求破产重整制度目标的高效实现、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破产重整法律秩序的建构与维护。重整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与新股发行的经济实质相同,应当参照新股发行完善相应监管制度。重整中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融资,发行价格应参考市场定价,借助专业机构的评估,由利害关系人共同协商确定。对于股东会表决与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之间的关系,重整中出资人组通过要求可以替代或吸收股东会表决通过要求,但出资人组表决程序与股东会表决程序并非完全相同。注册制背景下要建立上市公司重整与审核注册程序的衔接协调机制,同步实施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模式。为尽可能避免司法审查与证券监管的冲突,应整合审查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权力和程序。

    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类别股证券监管注册制改革

    企业破产程序中个人数据资产的处置

    赵潇萌
    89-99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企业破产程序中个人数据的处置立场不一,且存在含义模糊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典》中明确禁止个人信息的出售,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2 条则设置了豁免同意的"转移"规则,导致实践中出现多种不同的理解和操作方式。本文提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应当遵循二元化的处理原则,即将个人数据分为个人信息数据和非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分别处理。个人信息数据具有人格属性,不应被视为破产财产,仅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转移而非出售;非个人信息数据经脱密处理与个人信息脱钩,可作为破产财产自由流通,并允许破产企业自行处置。在此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承担破产法上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作为数据控制者的双重责任,确保数据处理依法和合规。完善企业破产程序中个人数据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可望实现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促进个人数据资产有效利用。

    破产法个人信息保护破产财产数据资产数字经济

    《南方金融》选题指南

    《南方金融》编辑部
    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