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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南方金融
南方金融

李思敏

月刊

1007-9041

scf@nfjr.gd.cn

020-81322307;81322233

510120

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

南方金融/Journal South China financeCHSSCD北大核心CSSCI
查看更多>>本刊一直坚持理论性、实践性与政策性兼收,南方特色与全局观念并蓄。目前,它已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的金融理论与实务刊物,有力推动了金融改革与发展。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金融科技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结构特征、作用识别与补短板效应

    叶显潘妍吴非
    3-18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2011-2021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为对象,实证研究金融科技发展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渠道。结果表明:第一,金融科技的发展能显著促进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这种影响对国有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更加显著;第二,金融科技通过促进企业优化风险配置、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和改善ESG表现这三条作用路径,产生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绩效的效果;第三,金融科技在驱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上表现出了"补短板"效应,在金融集聚程度、市场化程度以及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区域环境下,金融科技的驱动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发挥金融科技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要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制定差异化引导政策,营造良好的绿色技术创新环境,针对环境"短板"采取精准支持措施,更好地满足企业绿色创新需求。

    高质量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创新绿色低碳转型ESG

    金融市场是环境规制的"避难所"吗?

    潘爽金铭
    19-34页
    查看更多>>摘要:推动绿色发展和实体经济"脱虚向实",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两项重要举措。基于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对环境规制与企业金融化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环境规制与企业金融化显著正相关,金融市场的"避难所效应"显著,但这只是一种短期的现象,且主要体现在高污染企业、民营企业、东部和中部地区以及金融发展和市场化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当中。第二,"逐利效应"是环境规制促使企业金融化的一个动机,而环境规制带来的企业成本上升、实体投资收益率下降,以及金融资产超额回报等,是金融市场成为"避难所"的诱因,但环境规制对企业长期绩效仍然具有积极影响。第三,金融市场"避难所效应"在高污染且创新不足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激励创新是破解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和"脱虚向实"之间矛盾的可能解决办法。本文为进一步研究实体经济"脱实向虚"提供了微观证据,有助于理解环境规制下企业应对转型风险的行为决策,拓展了企业金融化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环境规制转型风险企业金融化

    绿色金融改革对我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作用机理与效果评估

    景国文
    35-48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设立为准自然实验,采用2005-2020年我国27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探究绿色金融改革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表明,设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能够显著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这种影响在西部地区及非资源型地区更加明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清洁化,进而促进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为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建议推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扩容和提质,重在完善绿色要素市场机制、绿色信贷机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增强绿色技术创新效应和清洁产业替代效应。

    区域金融改革绿色金融绿色转型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绿色技术创新

    《南方金融》严正声明

    《南方金融》编辑部
    48页

    法经济学视角下ESG信息强制披露的边界与制度创新

    袁瑞璟
    49-64页
    查看更多>>摘要:强化ESG信息披露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趋向。强制披露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独特优势及其在比较法上的实施经验均表明,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是ESG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合理选择。然而需要关注的是,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法律化受到特殊的成本约束,其中隐含的制度成本不容忽视。为此,要按照"成本控制"的理念,通过规则细化设计以避免非必要的制度成本,寻求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最佳法律规制之"度"。要明确ESG信息披露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边界,限缩强制披露的"广度";创新强制披露的法律实施方式,调适强制披露的"深度"。正式监管应当发挥其合法性优势,积极向非正式监管"赋能";监管双方的关系应由"管理—服从"转变为合规协商,允许上市企业通过主动履行合规义务以换取法律强制的适当宽缓。

    上市公司治理ESG自愿信息披露强制信息披露安全港规则

    我国碳排放权抵押担保模式的制度构建

    陈益龙
    65-76页
    查看更多>>摘要:尽管目前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暂无定论,但学界和实务部门均肯定碳排放权作为担保财产的适格性,只是就碳排放权的担保方式选择存有争议,以致形成了不同的碳排放权担保制度构建进路。对此,应立足于碳排放权属性特征与现行法律体系进行碳排放权担保制度的规范性构建。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关于碳排放权质押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观点并不充分,而碳排放权抵押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故宜以抵押作为碳排放权担保制度构建的出发点;在具体制度构建上,鉴于碳排放权的公私双重法律属性,宜采取公私合治的方式,一方面规范、统一碳排放权抵押的设立方式、实现路径,并推行配套激励措施,为碳排放权抵押扫平交易障碍,另一方面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以实现碳排放权抵押交易中私益和公益的平衡。

    碳达峰碳中和碳金融碳排放权抵押权公私合治

    地方政府专项债:三重属性、三项不足及其治理

    崔文涛
    77-88页
    查看更多>>摘要:专项债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工具,与既有隐性债务相比具有发行依据上的合法性,与一般债券相比具有收益性要求,在央地财权关系中,其运行场景表现出突出的地方性。但在实践中,专项债在合法性、收益性与地方性方面均有所不足,在制约其功效发挥的同时也增加了地方债务治理与风险化解的难度,其中收益性与地方性不足冲击了专项债的合法性。破解合法性不足问题,需要完善立法,增强财政金融制度的协调治理,在丰富隐性债务处置工具的同时防范专项债自身隐性化。破解收益性不足问题,需要在项目类型化并严格立项的基础上,激发债券市场活力,针对项目引入市场化的破产处置程序。破解地方性不足问题,需要赋予地方举债权,穿透实际用债主体,丰富宏观调控工具箱以应对专项债的局限,以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强专项债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上的功效。

    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债务风险

    商业银行数据治理:体系框架与实施路径

    陈一洪
    89-99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及经营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数据治理的目标是在确保数据安全及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生产力,发挥其生产要素的价值。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充分认识到数据治理的价值,数据治理的组织架构、客户信息及隐私保护机制有待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及数据标准问题较为突出,数据架构及数据质量管理有待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应从实际出发,可参考国际数据管理协会提出的数据治理体系框架,从数据治理顶层设计及组织保障、数据标准、数据架构、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治理等方面着手,提高银行数据治理质效,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增强数据安全保障。

    商业银行数据要素数据资产数据治理数据安全

    《南方金融》选题指南

    《南方金融》编辑部
    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