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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京工业大学

王德明

季刊

1671-7287

xbzsb@njut.edu.cn

025-58139287

211816

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CHSSCDCSSCI
查看更多>>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扶持新人新作,本刊对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以及文学、史学等学科进行理论探讨。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

    张云飞
    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按照这一纲领,我们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这"五个关系"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发展,应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同时,应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将"四个全"即系统观念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方法.最后,我们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理论先导,坚持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统一为实践基础,坚持以数智科技和绿色科技的融合为科技动力,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政治保障,将这四点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举措.

    美丽中国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观念现代化新质生产力生态治理现代化

    数字生态文明的理论蕴涵、实践机理与建设价值

    黄爱宝
    12-22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数字化和生态化相互融合的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分析,数字生态文明的完整内涵既包括以数字技术赋能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及其成果,也包括以生态文明引领和支持数字技术发展的过程及其成果.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数字技术发展都需要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加以考察,完整把握数字生态文明的实践机理,既在于数字化、生态化的相互融合,也在于这一融合即数字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领域及其全过程.基于对数字生态文明理论蕴涵与实践机理的完整把握,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生态文明建设和数字技术发展两个维度上的双重价值,即保障生态文明高水平建设和助推数字技术高质量发展.而且,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价值的实现路径不仅存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及其全过程之中,也存在于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之中.

    数字生态文明数字技术生态数字化数字生态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美丽中国建设的环境法回应

    张璐
    23-40页
    查看更多>>摘要:美丽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主体、以优美生态环境为核心.强化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以环境法治的改善和加强为基础.当前,我国环境法治在立法、司法以及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需求.在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中,我国环境法应实现从无害理念到美学理念、从分立理念到系统理念的法律理念更新.以环境法理念更新为基础,应把以下三个方面作为改善和加强我国环境法治的重点领域:通过推动污染防治立法的更新发展和生态保护立法的实质进展,完善环境立法结构;以加强环境私益的司法保护以及整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抓手,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优化发展;通过实现环境公益诉讼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互补与制约监督,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同合作.

    美丽中国环境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

    中国环境立法年度观察报告(2023)

    刘长兴胡婷
    41-55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 年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特征是立法范围的拓展,人居环境保护制度在不同层级的立法中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规定,生态保护也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主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入立法规划已经影响到环境立法研究和实践,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的节奏放缓,特殊区域生态保护立法出台,融入环境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多.环境司法解释继续发挥重要的制度构建功能.环境类部门规章主要在碳减排立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他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地方环境立法总体上在多年来形成的轨道上平稳前行,立法主题、立法方式等出现了一些有意义的创新,包括人居环境立法的增多、融入其他立法的环境保护制度越来越多,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分工不清、热衷于区域保护立法和协同立法、执行性规则设计不到位等问题仍旧存在,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质内容改进仍有较大空间.环境立法研究主要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等主题,环境法律制度的研究仍呈现点状集中的特征,并较多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联,对地方环境立法的评价和分析逐渐增多.

    环境立法人居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法典

    能源规范"入典"的立法选择与逻辑证成

    张忠民李文贺
    56-69页
    查看更多>>摘要:能源规范是否要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如何纳入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热点,学界对此形成"纳入说""不纳入说"两种主张,且两种主张产生的根源是学界对环境法和能源法之间关系的认知差异.环境法和能源法"理念不同-规制耦合"的双维关系要求确定现实问题针对性作为能源规范"入典"判断的元规则.以相对集中的形式将能源规范专章规定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符合了生态环境法典回应时代需求又增益内在体系的实践逻辑.能源规范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对"绿色低碳发展编"以经济闭环为基础的内容架构进行重塑,形成了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核心趋势的结构因果关系的逻辑样态.以此,生态环境法典"绿色能源"章与"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的其他章形式平等又实质耦合.通过能源规范"供给-结合"底层逻辑的进一步安排,最终使得"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宏观、中观、微观编纂逻辑得以多维呈现.

    生态环境法典能源规范绿色低碳发展绿色能源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类型化"认定

    唐绍均李生银
    70-81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行为人的多元性、行为的多重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认定其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难度,导致其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在裁判文书中呈现出"理论含混、表述迥异"的样态.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作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亟需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以识别"污染者"和"非污染者"身份为基础确立"类型化"的认定路径.在排污企业与治污主体间有意思联络的情形下,两者均为"污染者",此时各自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宜采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在排污企业与治污主体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形下,两者中必有一方为"污染者",其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宜采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另一方则为"非污染者",其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宜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侵权污染者担责环境侵权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陈敬林
    82-92页
    查看更多>>摘要:碳排放权具有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控排企业私人财产利益的双重法律意义,因市场机制必须经过政府管控才能发挥减排效用,所以碳排放权受到行政规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政府没有干预碳排放权中财产利益的目的,碳排放权本身也没有对抗政府规制之意,因此,以权利受到行政规制为由认定碳排放权具有公法属性不符合公权利的定义.初始分配和清缴配额环节的公法属性或源于政府对配额的管理,或源于行政法律义务,但都无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除了可交易性特征,碳排放权对控排企业支配配额财产的保护,碳排放权法律关系的自愿性和平等性都表明了碳排放权是私法权利.

    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管理

    新时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阶段特征、现实进展与政策建议

    孔祥智李愿
    93-108页
    查看更多>>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2014 年以来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历了试点改革期、修法适应期与深化改革期 3 个阶段,已在全国取得了一定进展,在明晰产权、盘活要素、农民增收等方面获得明显成效.总体而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还存在着入市门槛较高、风险防范不够、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入市动力不足等问题.后续应从提高农村改革协同性、优化整体分配机制、探索入市激励机制等角度出发,积极稳妥地进一步深化改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融合发展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土地制度改革

    Abstracts

    109-110页

    新金陵四十八景

    傅凯
    封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