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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青年科学(教师版)
青年科学(教师版)

月刊

1002-2562

024-22690622

110014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

青年科学(教师版)/Journal Young Science
查看更多>>《青年科学》杂志,全国统一刊号:CN21-1202/N,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2-2562,邮发代号:8-140。是沈阳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辽宁省一级科技品牌期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励精图治,两度蝉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百种重点期刊”殊荣。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论“八罪”的确定依据

    唐方
    120-121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罪”的确定依据为何是一个值得思考和分析的问题.

    未成年人八罪确定依据

    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从Snyder V.Phelps案说起

    张宗法
    122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言论自由美国法院形成了一系列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支持下,保护言论自由成为常态,公民就公共议题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极大的保障,然而在某些场合有些人却假借言论自由之名,实现其他目的,言论自由有变质的倾向.言论自由的对象应该具有公共性,公共议题的言论也应该是在公城内并受相关因素的限制.

    言论自由言论对象言论自由限

    浅析我国船舶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

    梁莹茜
    123页

    校园伤害事故中第三方侵权之学校补充责任探析

    魏学燕
    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第三人侵害校园伤害事故频发,学校的责任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即第三人侵害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首先介绍了第三人侵害校园伤害事故频发引起的问题;然后通过对补充责任的界定,解决学校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校因伤害事故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浅析存留养亲制度及现代借鉴

    黄滔
    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存留养亲,亦称”留养”,是我国古代为解决因犯人判死刑、流刑(某些朝代还包括徒刑)而父母尊长无人侍养所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存留养亲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息息相关,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统治有着深远而积极的意义.通过对存留养亲制度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深刻认识到其对我国当代法制建设的宝贵借鉴意义.

    存留养亲法律文化刑罚缓刑

    小额诉讼程序设计刍议

    王拯
    126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流,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小额诉讼程序设计独立性

    浅谈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之重大性标准的认定

    金丹
    127页
    查看更多>>摘要: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由重大意义.重大性标准,系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其认定更是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对重大性概念的理解出发,确定我国证券法对”重大性”标准的认定应采取多元化的标准,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证券法的发展提供帮助.

    证券法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

    试论破产法上的待履行合同

    郑晨晖
    128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文首先通过对待履行合同的定义作了介绍,并进一步比较了待履行合同制度与履行抗辩制度,合同解除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法的视野分析了我国待履行合同制度,并对特殊的待履行合同作了简单的介绍,相应地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待履行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解除选择权

    两大法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文化差异的融合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严珍蓉
    129页

    设定让与担保的必要性

    冯妃
    130页
    查看更多>>摘要:担保物权制度作为物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发挥着其他制度所不容代替的作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因这几种担保方式在担保债权实现的同时,也使担保标的无法实现其用益价值,从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今越来越频繁的经济交往活动.因此,针对这一现状,出台一项在担保债权的同时又能实现标的物用益价值的新型担保方式显得尤为重要.让与担保制度因无须标的转移占有,在对债权起到担保作用的同时也实现了其使用价值,因此在实践中深受欢迎,在德国、日本、我国台湾等地已有司法实践,并自成体系.鉴于此情,我国多数学者倡导引进让与担保制度,并对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担保物权制度让与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