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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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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邦怀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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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Journal Young&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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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不能犯

    陈鑫妮
    84-8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不能犯行为人客观上的行为不具有对法益相当严重的威胁性或侵害性。我国刑法理论上认为不能未遂犯具备主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主观归罪之嫌。基于保障人权、刑法谦抑性,在认定不能犯时,应充分贯彻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意,其客观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任何危险时,就应认定为不能犯。

    不能犯未遂犯危险法益侵害

    关于性侵儿童案件的几点思考

    许文清
    86-87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等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并且呈现增长的趋势,案件发生的地点不仅有城市,还有农村,同时给家庭及儿童本身均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有效地保护幼小受害者,严厉打击此类犯罪,防止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文章对性侵儿童案件的特点、成因以及预防进行分析,希望对预防此类案件提供帮助。

    性侵儿童对策预防

    可税性理论探析

    刘方舒
    88-89页

    矿产开发中的权属冲突及协调

    周芙蓉
    90-91页
    查看更多>>摘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国家作为资源所有权人同时享有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权,矿业权人享有对所采矿产的处分权。明确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上的财产权、矿业权是用益物权,分析两项权利的性质和目的得出,矿业权具有处分权能在理论上并无不当,矿产开发实践中,应尽量完善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程序,以兼顾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矿业权

    论法的正义价值

    王苹
    92-93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论我国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张晨
    94-9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2013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加入了公益诉讼的相关条款,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包括:人民检察院、享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多元化

    浅析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成效与现实意义

    李亚慧
    96-97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进行革命建设的同时,沿袭了苏联法制成果和经验,结合苏区的实际与政权建设的需要建构了独树一帜的法制体系。既有别于苏联,也不同于英美,既有别于南京国民政府,也不同于日后的陕甘宁边区,具有典型时代特色与阶级性质。文章主要从中央苏区法制建设进程中所呈现的特点来分析中央苏区取得的成就,并分析了中央苏区法制建设对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现实意义。

    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现实意义

    市场主导下政府金融监管行为的法律问题--以武汉市立法和部门监管机构设置为例

    张炜维
    98-9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我国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市场主导型经济,深化金融改革。但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不能忽视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作用。对金融业的监管一般都是由政府来组织和实施的,我国就形成了“一行三会”对金融业实施分业监管的格局。但是不论金融监管的具体形式如何演化,政府都当仁不让地成为监管的主体。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就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文章从武汉市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实际出发,探析政府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金融监管政府行为机构设置立法

    非交互式信息网络传播权归责之惑--以网络信息传播为视角论《著作权法》修订之疏漏

    蓝舐婕
    100-100,101页
    查看更多>>摘要:起初,互联网上的数据信息迅猛增长,《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使信息资源在互联网上进行广泛传播。但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普及、发展,原本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创举却倍显无力。数字化形态传输的快捷使得侵权的范围波及面更广、隐蔽程度更高,非合理使用的现象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日益尖锐,在信息网络传播权覆盖不到的范围,新型事物衍生出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一立法缺失使《著作权法》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非交互式传播网络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制度初探

    朱瑞瑞
    101-102页
    查看更多>>摘要:文章是以我国《反垄断法》为基点,分析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强大的理论支撑,然后结合《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现状,提出行政制度和诉讼制度两方面的建议,以期更及时、全面地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和救济。

    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制度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