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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明代内阁制度对皇权的影响

    宫厚醒
    66-66页
    查看更多>>摘要:明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丞相制度,使得皇权高度膨胀,为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内阁逐渐兴起,起初只是具有顾问的身份,到成祖时有意让阁臣参与机务,仁宗、宣宗时,内阁权利增大,地位也逐渐赶超六部。但内阁依附皇权之下,皇权掌控内阁,内阁对皇权没有达到实际制约性的效果,而对中央行政体制的平衡性产生了影响,导致皇权的恶性高度膨胀,促使皇权的削弱以致崩溃而最终导致明朝的衰落。?

    内阁皇权明代制约

    浅谈达斡尔族莫日根故事史料价值

    张玥
    67-67页
    查看更多>>摘要:“莫日根”在达斡尔语的意思是猎手、英雄的意思。本文从国内、国外两个角度,梳理了50年代到90年代达斡尔莫日根的发展。达斡尔族莫日根故事文化特征日益显现出来。本文试图从经济、社会生活两个角度来探寻达斡尔族莫日根故事的史料价值。

    莫日根达斡尔族史料价值

    俞平伯向周作人的认同

    李亚楠
    68-68页

    论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及其认定标准

    土登旦达
    69-69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却大量存在,形成了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而与此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却没有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予具体明确的定义,使得事实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什么是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立法现状理论立法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世界意义

    温都日那
    70-7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我国,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已经经过了将近60年。在这段时期,我们积累了正反面的经验,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建设给中国人们带来了新的发展历史时期。也对世界历史具有很大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谈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来源、内容、意义及其经验教训,为以后发展提出几点思考和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世界意义

    新时期怎样做好党务工作

    薛克学
    71-71页
    查看更多>>摘要: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领导者,是我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党的决策和工作影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走向,因此做好党务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大繁荣和大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在不断变化,党应该根据时代发展和国家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工作开展的新方法、新领域、新举措、新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要善于针对具体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来完善党务工作,要密切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思想为指导来进行党务工作,党务工作的开展要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和国情发展需要,在党务开展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进程中的领导作用,带领中华人民走向美好快乐的明天。

    新时期党务工作方法现状举措

    浅析藏区妇女权利的问题及保障

    央拉
    72-72页
    查看更多>>摘要: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和谐与法治国家的建立。

    妇女权益婚姻地位法律保障

    外国死刑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思考

    于晓敏
    73-73,75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国际人权理论的发展与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死刑遇到挑战,经过很多国家的实践,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有任何的作为。对于我国来讲,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需要我们从现在就开始努力。目前,我国死刑适用状况与国际潮流极不协调,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死刑制度重新审视和变革。

    死刑制度限制改革

    论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法官免责制度完善

    陈弦
    74-74,75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责任制这一概念容易造成片面的责任追究,而忽视应该免责的情形。法官免责是司法公正与公平正义法律观念的内在要求,必须对其有足够的认识。它是对错案追究的修正,更是对法官独立的保障。随着《意见》的发布,法官免责取得成就的同时问题依然突出,责任不明晰,规定模糊,法律位阶不够等。追责不是目的,要完善免责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结构为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官免责公平正义错案追究司法独立

    论死刑的限制

    拉巴卓嘎
    76-76页
    查看更多>>摘要: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基本内容的刑罚,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种刑罚方法最重的一种,故也被称为“极刑”。我国无论是立法中死刑罪名的数量还是实际执行死刑的数目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这就使得在当前的国际背景下研究死刑的限制问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限制死刑是落实宪法保障人权规定的必然要求,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刑事政策相符,也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协作。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司法上,我国都有相当大的空间限制死刑。

    死刑限制死刑立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