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摘要: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的发展,也激发了人类的创造力.在我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发展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性与根本性,并且附带历时性的共同价值观念,逐渐汇聚凝结为中华民族所共有的无形文化精神,成为我国人民创造力与凝聚力的代表综合.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特殊性,只有依托"人"这一承袭主体才能实现留存于世.因此,传承人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与承载的核心.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不论哪个国家与地区,很大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丧失其数百上千年奠定的群众基础和市场份额,这就直接导致传承人收益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随着老一代或前一代传承人相继离世,新传承人面临着断代乃至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那么如何将无形文化通过其他媒介暂时留存使其不至于消亡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手稿、证书、作品、工具、照片、音频和视频等手段方式,建立传承人档案,记录传承人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种表现形式与内容,将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化"留存,为后续之人建立一种可以参考学习的资料方式,不失为应对目前窘境的良策.从这个意义上看,建立收集并管理保护传承人档案的建档保护方式,与延续传承人的传承周期生命、培养新传承人的动态保护方式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